山东建筑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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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建筑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4.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学、环境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住宿费按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参军、经批准提前毕业离校或受校级处分开除学籍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一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不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资困·励志·强能·善施”四位一体的资困育人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实的经济保障,注重精神引领和能力提升,塑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精神风貌和实践能力。学校综合运用“奖、贷、勤、助、补”等多重方式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每年在全校评选“十大自强不息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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