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1007药学、1055药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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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我校复试条

(二)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自行到我校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因路程远而无法按时在我校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的外地考生可自行到本人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日期在2019年3月20日之后的体检报告均有效。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体检报告。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对于在体检时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9号

报考我校研究生考生须提供包含以下检查项目的体检报告:

1.普检:

①内科:血压、心肺听诊情况、腹部查体情况、神经及精神情况

②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情况

③五官科:视力、听力、变色力、嗅觉、眼耳咽喉鼻的查体情况

2.胸部放射X线检查

3.肝功检查(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

4.尿常规检查

5.血常规检查

6.体检结论:注明是否体检合格。

(三)复试考核方式及安排(4月10日/4月17日)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了解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含专业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复试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分3个环节:结构化面试环节30分(其中外语15分,业务水平15分)、半结构化面试环节40分(其中外语20分,业务水平20分)和实验技能测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环节30分。

复试小组复试前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复试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结束后应将面试记录、实验技能/实践能力测试记录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经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交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汇总后报研招办。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严格过程监督,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并上报研究生学院一份。

五、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业务素质得分+外语水平得分+实验技能/实践能力得分。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 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各科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

5. 综合素质(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备查。

6、如硕士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调 剂

一、研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研招办根据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交的拟调剂名单、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平台接收并确认拟录取即可。

二、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药学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12:00-24:00;若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需重新开放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剂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一区)。

2.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

第五章 录取办法

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考生中,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总成绩,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凡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

2. 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 体检不合格的;

4. 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开公示。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位授权点复试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需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到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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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广东药科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0-39352093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电话:020-39352060

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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