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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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寄往我校招生考试中心, 截止日期为5月5日(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详见附件),该表须由校长签字并加

  四、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寄往我校招生考试中心, 截止日期为5月5日(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详见附件),该表须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所中学推荐两人的,应共用一份表格。

  2.《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该表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2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3-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成绩证明,含有年级排名的高中三年各学期期末考试和省级模拟考试成绩列表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应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做详细描述,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但须由推荐人签字负责。

  6.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无固定格式要求,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

  7.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符合条件者提供),由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扶贫办开具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审核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入围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1:1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

  六、录取原则

  1.入围考生均须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类统招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专项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方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2.入围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生源所在地单独设置的相应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3.入围考生须于2019年6月25日-30日登录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志愿确认,我校将根据考生确认情况向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调档申请,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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