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新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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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郭会桥)在家门口上好幼儿园,是年轻家长们对教育的期待。今天,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为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

  楚天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郭会桥)在家门口上好幼儿园,是年轻家长们对教育的期待。今天,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为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10日内,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武汉市教育局财务处。 电子邮箱:625180245@qq.com。传真:027-65608409。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临时)。邮编:430000

  民办园拿奖补有“门槛”

  接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且年检合格;保育教育人员配备到位,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班额原则上符合国家标准,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现象;综合考虑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

  各区教育局应于每年上半年,按照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公示报送的程序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要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各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由区教育局授予 “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牌匾。

  奖补有了最低标准

  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无等级园按不高于三级园标准补助。以后年度视运行绩效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所需资金,中心城区、新城区按照市、区财政5:5比例分担,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各区视财力状况,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具体补助时,原则上依据核定办园规模和国家(省)定班额标准据实核算,即幼儿园获得补助经费的班级数上限原则上为核定规模,各年龄班奖补经费的幼儿人数上限原则上为国家(省)定班额标准,超出部分的班级数和幼儿人数不作为补助基数。

  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支付园舍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等。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对政府资助的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票据使用规范,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告。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的,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退出后,不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退出后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新规将促进民办园发展

  目前,武汉市共有80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惠及幼儿15.65万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有1189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1.86%。今年武汉市将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30所,新增学位8000个。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区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不一,有的高有的低。“新政统一奖补的最低标准,各区也可视财力状况,还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思桥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世雄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各区统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有助于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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