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每校最多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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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教委(以下简称“市教委”)发布《市级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每校每年可奖励200-300万元;市级统筹招生类,统筹一和跨区“校额到校”招生学校按每生2万元

昨日,北京市教委(以下简称“市教委”)发布《市级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每校每年可奖励200-300万元;市级统筹招生类,统筹一和跨区“校额到校”招生学校按每生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承担市级体验式培训项目的学校,按每期每名学员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据悉,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承担市级主导跨区办学、市级统筹招生、贯通培养、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和其他重点改革项目的优质中小学校的干部教师(含幼儿园)。

办法中提到,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市级重点支持项目每校每年奖励200-300万元,市级主导跨区办学项目资源输出校每跨区承办一所分校(校区)中学每年奖励80万元,小学每年奖励60万元。

市级统筹招生类,统筹一和跨区“校额到校”招生学校按每生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统筹二招生学校按每生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统筹三和贯通培养招生学校按每生0.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核算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类,承担市级体验式培训项目的学校,按每期每名学员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核算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市教委将按年度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当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不再予以奖励。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管理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予以奖励。

连续奖励六年以上、办学质量稳定、招收属地生源80%以上、招生计划完成率80%以上的市级主导跨区办学项目,经与属地区教委议定后,交由属地管理,不再纳入市级奖励。

办法中还指出,学校奖励分配要重点向法人校长、跨区派驻的执行校长、干部教师及参与支教的干部教师倾斜,上述人员绩效奖励总额不低于学校绩效奖励总额的50%。校长绩效奖励为派驻和支教人员平均数的1.5倍。每多担任一所学校法人,系数增加0.5倍,上限不超3倍。

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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