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法规 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船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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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 2019-08-19 09:35:12 文 号: 苏国防科工〔2019〕149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9-08-19 09:35:12  
文  号: 苏国防科工〔2019〕149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国防科工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本省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除外)。

2.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船舶行业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详见江苏省工信厅《便民服务》中《查询政策》栏目()。

2.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7号)文件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文件规定(详见江苏省工信厅网《便民服务》中《查询政策》栏目()。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省工作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5.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 从今年起,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 份),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2.江苏省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见附件1、附件3,电子档可从所公布网站上下载)一式二十份。

3.江苏省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一份,见附件2、附件4,电子档可从所公布网站上下载)。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5.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6.提交论文或著作或实例。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9.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3.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那些条款。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5.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交大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


        四、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个人对照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或代为管理部门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必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三)各市国防科工办受理。

各地区的报送材料由各市国防科工办统一受理,省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的单位由省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受理。

(四)各市组织申报材料审查。

各市国防科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造册后,由各市职称办人事局复审盖章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由各市国防科工办统一上报。

各市、省各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五)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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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对各市、省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评审会议时,正、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分别从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五、报送要求

(一)及时做好报送的前期准备工作。

请各市国防科工办、省各有关单位统一布置,并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删除,现在省内的不用开委托评审函)

(二)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各市国防科工办、省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及照片送至省国防科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

省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分专业评委会评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请各市、省各有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

(四)联系方式。

江苏省国防科工办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苏兴大厦1809房间

邮编:210008

电话:025-69652771

电子邮箱:mwcheng@163.com

联系人:程梦玮 


        附件:

1.江苏省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江苏省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江苏省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申报材料目录表。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法规 关于报送2019年全省船舶与

附件1—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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