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贷款软件实施诈骗 广东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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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谢碧娟报道:现如今,智能手机的APP层出不穷,各种功能应有尽有,一些用户甚至选择在APP上贷款,然而,他们往往对于软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却一无所知。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贷款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最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谢碧娟报道:现如今,智能手机的APP层出不穷,各种功能应有尽有,一些用户甚至选择在APP上贷款,然而,他们往往对于软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却一无所知。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贷款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家住梅州市丰顺县的陈某军与杨某辉(另案处理)是朋友关系。2018年9月,陈某军与杨某辉商议,通过合股的方式利用手机APP“借贷宝”进行网络放贷业务,两人各出资本金50000元。之后,通过分工,陈某军和杨某辉各自接业务,陈某军负责财务,杨某辉负责拉贷款业务。2019年2月至3月,陈某军和杨某辉共三次通过“借贷宝”APP向被害人张某的发放小额贷款。三次贷款还清后,陈某军以可以贷款41000元给被害人张某的,但要张某的先支付前六个月的本金利息为由,骗得被害人张某的人民币4920元,然后将张某的微信拉黑,没有按照约定发放贷款。之后,被害人张某的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4月17日,民警在梅州市丰顺县抓获陈某军,次日将其刑事拘留。案发后,陈某军退还了被害人张某的人民币4920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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