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常德市临澧县城关镇某学校徐姓女老师花720元选购了一混双8折的高档皮鞋,穿2次之后发现,该皮鞋鞋底开胶,存有产品质量问题,8月9日及8月15日2次规定店家退换货,但卖家以促销商品不退不换为理由,回绝了徐老师的要求。8月26日,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常德市临澧县城关镇某学校徐姓女老师花720元选购了一混双8折的高档皮鞋,穿2次之后发现,该皮鞋鞋底开胶,存有产品质量问题,8月9日及8月15日2次规定店家退换货,但卖家以促销商品不退不换为理由,回绝了徐老师的要求。8月26日,徐老师来到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举报。
【处理方式及结论】
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审理徐老师的举报后,检查了徐老师的购料税票,直接分配工作员与徐老师一道调研相关情况。通过机构彼此开展协商,店家为徐老师退回了购鞋款720元,同时向徐老师道歉。徐老师对处理意见表明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合乎质量标准的,顾客可以依据国家规定的、本人承诺退换货,或是规定经营人执行拆换、维修等责任。没国家规定的和被告方合同约定的,顾客能够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七天内退换货;七日后合乎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顾客能够及时退换货,不符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经营人执行拆换、维修等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性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
【由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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