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1-01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1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SUNGROW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新能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现金借款
5、资金用途:用于满足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
6、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3.85%
7、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
阳光新能源的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新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99313Y
4、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5、注册资本:壹拾亿柒仟贰佰捌拾肆万零贰佰零叁元整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7、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长期
8、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
9、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成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阳光电源 77.00%
2 曹仁贤 4.08%
3 张许成 2.70%
4 顾亦磊 0.47%
5 合肥月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月阳合伙” 2.14%
6 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阳合伙” 2.15%
7 合肥风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阳合伙” 3.57%
8 合肥星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阳合伙” 3.99%
9 合肥泓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阳合伙” 3.90%
合计 100.00%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68,902.1 380,945.1
负债总额 226,519.8 326,621.3
净资产 42,382.3 54,323.9
资产负债率 84% 86%
科目 2019年度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37,049.5 37,919.1
利润总额 -2,925.7 11,485.0
净利润 -2,925.7 11,918.8
12、资信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合法持有阳光新能源77%的股份,为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0年12月30日,阳光新能源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由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变为阳光电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度,公司向阳光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13,333.65万元。
(二)新加坡新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SUNGROW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
2、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编号:202030241N
4、董事:周岩峰
5、注册资本:15,000,000美元
6、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6 RAFFLES QUAY#14-06SINGAPORE (048580)
9、经营范围:能源管理、清洁能源系统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10、股权结构:系阳光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为2020年新设公司
12、资信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13、与公司的关系:新加坡新能源为阳光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向新加坡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3916.90万元(按2020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曹仁贤先生
曹仁贤先生现任阳光电源董事长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曹仁贤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张许成先生
张许成先生现任阳光电源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许成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顾亦磊先生
顾亦磊先生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顾亦磊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月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月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雷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5、合伙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30年12月24日
6、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研发大楼6楼610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月阳合伙48名合伙人均系阳光电源员工;有限合伙人中彭超才先生、邓德军先生现任阳光电源副总裁,合计持有月阳合伙19.61%的份额。
(五)浩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柴先礼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5、合伙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30年12月24日
6、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研发大楼6楼625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浩阳合伙48名合伙人均系阳光电源员工;有限合伙人中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现任阳光电源副总裁,合计持有浩阳合伙12.99%的份额。
(六)风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风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昊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5、合伙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30年12月24日
6、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2号楼6层612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阳合伙37名合伙人均系阳光新能源员工;有限合伙人中周岩峰先生曾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任阳光电源副总裁,持有风阳合伙14.36%的份额。
(七)星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星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喻传奇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5、合伙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30年12月24日
6、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2号楼7层701
#p#分页标题#e#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星阳合伙37名合伙人均系阳光新能源员工,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八)泓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泓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天勇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5、合伙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30年12月24日
6、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2号楼7层702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泓阳合伙37名合伙人均系阳光新能源员工,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风险防范措施
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五、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为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