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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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会]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为
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凯”)和
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力通”)业务发展的需要,由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过银行向河北德凯和青
岛新力通分别提供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由钢研高纳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
度共计8000万元,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
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
议/合同为准。


该委托贷款及担保反担保事项可解决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经营中对资金
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经营,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人民
币共计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执行。利率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多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手续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和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对外设立平台公司,承担青岛产
业基地和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同时承担创
新创业和企业孵化器的功能,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公司产品在高温合金领域的市场
地位和技术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0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伟 田 会 曹 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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