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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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现将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予以公布。 一、听取和审议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现将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予以公布。

  一、听取和审议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和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市政府对市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市政府落实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城市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城市建设计划安排的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推进食品加工产业项目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动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开展《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牡丹江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议案》(一号议案)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加强牡丹江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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