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访谈】专访新化县委书记胡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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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要精神,严肃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网推出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访谈,组织记者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党组织负责人、纪委负责人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要精神,严肃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网推出“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访谈”,组织记者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党组织负责人、纪委负责人和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专访,将陆续刊登访谈内容。本期的访谈嘉宾为新化县委书记胡忠威。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县委书记,您是如何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

胡忠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把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全面领导责任”转变为“主体责任”,权责更加明确,内涵更加深刻,作用更加突出,更符合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我理解,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直接责任、全面责任,必须牢牢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首先,主体责任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始终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履行好主体责任,是党委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不能推诿、不能懈怠。

其次,主体责任是必须履行的直接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一种领导责任,更是一种直接的工作责任,是必须亲自耕种的“责任田”。党委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

再次,主体责任是必须落实的全面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能做选择、搞变通,也不能挂一漏万,只抓特色、只做亮点,而要全盘统筹、全面负责,抓牢抓实每一项工作。

记者:请问新化县委是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胡忠威:概括起来,就是“强化三种意识、担好三个责任”: 

一是强化“守土有责”意识,担好组织领导之责。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分解了5大类90项工作任务。健全落实了“两个责任”报告、廉政约谈、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党政正职接受评议等4项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层层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形成了“县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乡镇部门具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守土负责”意识,担好教育管理之责。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部署,努力做到: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及时掌握,会议部署迅速贯彻。2014以来,县委常委会及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知识10余次,县委书记讲廉政党课4次,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对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时刻提醒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全县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是强化“守土尽责”意识,担好检查考核之责。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严格兑现奖惩。连续3年安排县委常委带队,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县30个乡镇和95个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逐一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一案三查”,2014年以来,对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的2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就在前几天,我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就因单位发生了“塌方式腐败”而被免职。

记者: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新化县委是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胡忠威: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仅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更要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使其能够集中力量、放手办案,真正成为党的反腐“利剑”。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回归“主业”。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支持纪委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由53个大幅清理精简到12个。大力支持县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在机构总数、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的情况下,将人、财、物向主业倾斜,拟新组建纪检监察室3个,进一步充实执纪监督力量,确保80%的人员在一线工作。

第二,立场坚定地支持纪委正风肃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形成有力震慑。2014年,我县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88起,处分248人,其中开除党籍51人,开除公职11人,科级以上干部33人。今年以来,全县查办违纪案件67件,处分67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10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10起乡村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以及县房管局腐败“窝案”,受到群众广泛好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成立5个督查组,广泛开展明察暗访,查处擅离岗位、上班玩游戏、炒股等50多人次;着力整治“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作风上的散漫”,查处公车私用行为12起,查处“走读”干部2人,全县“三公”经费压缩22%。建立执纪监督“三化”常态机制,受到中纪委创新平台推介。

第三,不遗余力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制定下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配齐配强派驻机构人员和力量,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坚决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开辟“问政新化”栏目,打造阳光监督“新平台”,对县文化执法大队、运管局、公路局、教育局、卫生局和水利局等6个单位一把手进行电视问政,一次性处理失职人员15名。 

记者:围绕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新化县委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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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威:下一步,我们将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立足新化实际,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打好反腐倡廉这场持久战。一是扩大监督范围,消除廉政建设“盲点”。在2014年对县财政局等11个单位的22个岗位、政务大厅的10个服务窗口实施重点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常态化监督范围,并晒好“权力清单”,将行政审批、政务处理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着力解决“股长治县”等“中梗阻”“末梗阻”问题。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信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宣传等部门建立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信息沟通移送机制,切实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有序发挥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监督视角,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开展“三个年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责任追究年”活动,出台整治“为官不为”的专门办法和负面清单,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三不”行为严查重处,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开展“作风深化年”活动,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开展“村务整顿年”活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编辑/梁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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