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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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大连5月6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终于有"绿卡"了,我觉得自己现在是个真正的大连人了

  人民网大连5月6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终于有"绿卡"了,我觉得自己现在是个真正的大连人了!”河南籍农民工王连安从民警手中接过居住证的一刻,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今天,“辽宁省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现建设,推进人口社会化管理”现场会在大连甘井子公安分局召开。来自全省13个市及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的主管副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参加了会议。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乐国,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立科等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先后参观了甘井子区行政服务大厅、甘井子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观摩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业务流程,并观看了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防控体系建设专题汇报片。大连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长君代表大连市委、市政府就大连市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举措和谐发展,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同城化民生服务的显著成效做了经验介绍。甘井子公安分局局长尹安全代表基层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如何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人口社会化管理工作做了专题汇报。

  刘乐国说,今天的现场会,意味着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性的阶段,《居住证》从此取代《暂住证》,作为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将在全省铺开,也为今后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他强调,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大连市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强力推进全省公安机关人口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紧密加强与其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参与、快速落实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作为大连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的18件实事之一,大连市公安于2009年年初组织开展了系统调研工作,经过考察论证,参照深圳等南方城市实行居住证的作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市流动人口状况和管理工作实际,连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等11个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协商,最终于2009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将《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予以公布,于2009年12月25日起施行。

  作为东北三省首个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城市,自制度实施以来,大连市已累计办理、发放40余万张《居住证》,从“暂住”到“居住”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了本质区别。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就业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等11项权益或者待遇,使他们得到了与我市居民的平等对待,不受歧视。

  据大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制度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办证难、信息资源浪费和单一管理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了流动人口由过去被动登记办证变为主动登记办证的良好局面。居民证制度的实施,体现出政府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身份的肯定和认同,消除了他们的抵触心理,增强了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加之对其生活环境的切实改善,将为逐步建成与户籍居民接轨的民生保障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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