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抱女儿被狗撞倒致孩子骨折 狗主人愿赔偿但拒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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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多么无辜啊!将来要真留了后遗症可咋办

  “孩子是多么无辜啊!将来要真留了后遗症可咋办!”夫妻俩认为,狗主人必须要负这个责任,并提出要和狗主人签一个协议,约定如果将来孩子因为这次骨折而出现了后遗症的负责问题,“我们自然不希望孩子有啥后遗症,小孩子恢复的快,留后遗症的几率也不会大,但总是有可能。”张女士说,没想到会遭到拒绝,狗主人曾发给张女士夫妇的一条短信显示,他认为他已经帮着看好了病,做了该做的事,至于以后就是为人父母的事了。双方为此还曾闹进了派出所,辖区派出所进行调解无效后,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诸法院,警方将撞倒张女士的无证金毛狗收走。

  “狗主人说让我们随便告。”张女士说,双方越闹越僵,目前,张女士夫妇已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据了解,张女士所住小区为安居工程,但其中住户也有很多人养狗,其中不乏大型犬只。虽然小区物业在每个电梯中都贴有养犬须知,其中规定了具体的遛养时间为早上6点到7点,晚上10点到11点,但不是每个养狗的人都遵守。小区物业也曾参与协调,但没有效果,“我们也只是建议,平时见到狗随意出来,我们也会劝住户把狗带回去,这个规定也没多大约束力。”物业负责人说。

  狗主人称愿意协商赔偿,但绝不会签任何协议

  那么,狗主人究竟是怎样的态度呢?

  “我愿意负责,愿意赔偿,但要让我签那个协议,我绝不会签。”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事发时牵狗的年轻男子贾先生,他表示,当日他是到门口去取快递后回返,而当时天上突然下起了很大的雨,他牵着狗就走得很急,结果撞了张女士。但事情发生后,他一直积极的处理此事,带着伤者去看病,掏医疗费,并未不管不问。“我是愿意负责的,希望跟他们协商解决,但他们不谈。”贾先生说,他希望张女士夫妇提出一个赔偿方案,如果他能接受,他愿意出钱了结这事。

  “我是陕北人,他们是关中人,距离这么远。人一辈子时间还长,也会有很多意外,我总不能一辈子负责吧。”贾先生表示,这样的协议他坚决不会签,也希望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到时候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

  律师:双方达不成协议,可起诉确定事实保留诉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造成的纠纷。”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王小奔表示,动物饲养管理人看管动物不善,未尽到看管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动物饲养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应当就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受害方可以选择,双方可就实际造成的损害及将来可能由此次损害引起的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做出一次性赔偿。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表示,双方的做法都有情可原,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这样的考虑是正常的,但侵权人也往往不会答应,双方基本难以达成协议,最佳的处理方法还是协调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调解决,被侵权人可到法院就当下损失起诉,并以起诉的形式将基本侵权事实确定下来,保留诉权,将来有新的损害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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