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实行生猪圈养、禁私屠乱宰 举报查实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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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金江5月6日电 (记者 李佳飞)澄迈县5月6日发布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禁止生猪放养、实行生猪圈养,严禁私屠乱宰、乱丢弃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告明确,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所有养猪农户均要圈养生猪,不得放养生猪

  海南日报金江5月6日电 (记者 李佳飞)澄迈县5月6日发布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禁止生猪放养、实行生猪圈养,严禁私屠乱宰、乱丢弃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告明确,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所有养猪农户均要圈养生猪,不得放养生猪。属地镇政府对放养的生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进行强制扑杀,并依法对生猪养殖场(户)、农户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强调,严禁私屠乱宰及违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对私屠乱宰或违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将由相关部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通告要求,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不得随意乱丢弃病死猪;将坚决严厉打击辖区内的乱丢弃死猪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要加强宣传动员,说明科学道理,发动农户积极落实生猪圈养政策。各村民委员会(社区)与养殖户签订生猪圈养承诺书,并将通告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推进防控要求的落实。

  举报私屠乱宰生猪及乱丢弃病死猪的,经查实后每一宗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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