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养宠投诉少,多集中在宠物噪音扰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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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扰民、恶犬伤人事件在深圳屡见报端,症结在哪里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该条例对许多养犬行为做出了规范,比如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等等。然而在实

养犬扰民、恶犬伤人事件在深圳屡见报端,症结在哪里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该条例对许多养犬行为做出了规范,比如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等等。然而在实践中,违法代价小、执法成本高以及部分公众素质差使得养犬管理法规形同虚设。

 


  养犬扰民、恶犬伤人事件在深圳屡见报端,症结在哪里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该条例对许多养犬行为做出了规范,比如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等等。然而在实践中,违法代价小、执法成本高以及部分公众素质差使得养犬管理法规形同虚设。

  文明养犬已经成为各社区的一大难题。南都联合大粤网、奥一网发起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收回的312份有效问卷中,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其居住的小区有人养狗。在养狗问题上,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表示“支持养狗,前提是要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有超过四成的受访者反对养狗,原因是“养犬给社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于不文明养狗行为,受访者吐槽最多的是任由狗随地大小便,其次是狗叫声扰民、遛狗不牵狗绳和饲养烈性犬。

  对宠物狗无偏见多数受访者希望狗主对宠物加强监管

  记者走访发现,光明新区也有不少爱狗人士养狗,多名受访者对于养狗的态度也较为宽容,但建议主人和管理人员加强监管。

  新区居民刘永兰是一名爱狗人士,她认为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好朋友,和人类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她建议,在主人享受狗狗带给的快乐的同时,也要管好自家的宠狗,不要伤害到别人,不随地大小便。

  居民袁小姐则建议,不要养性子太烈、太野的狗狗,否则即使是主人在场,也很难监管;另一方面,见到别人家的狗狗,也不要轻易去挑逗和招惹,以防被咬。居民王先生也建议,在公众场所或者公众视觉上,养宠物最好不要太过张扬,否则会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他认为,养了就养好,不要让它到处乱跑、咬人,在小区养狗尤其要注意晚上不要让小狗叫,大半夜的很容易吵到街坊邻居。

  对于猫狗等宠物,光明高正豪景小区管理处建议业主圈养,如果是需要遛狗的情况,则必须由业主跟随,并实时监管狗狗的行为。对于意外闯入小区的宠物,管理处也会进行驱赶,防止无主宠物误伤业主或随地大小便。

  城中村犬只管理难度大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还需提升

  光明通记者从城管执法部门获悉,光明新区宠物类的投诉较少,少数几宗投诉一般是关于噪音扰民,且集中在城中村,因为管理相对缺乏,部分居民的文明养犬意识又需要提升;而住宅小区因为有物业管理人员日常管理,情况较好。针对宠物类投诉情况,执法人员会敦促主人加强监管,如果发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也会让主人尽快办理手续,规范管理。

  在监管和执法方面,也存在一定难度。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此前曾发现有极少数居民饲养烈性犬,按照规定这类犬只无法办理合法手续,也不允许饲养,但是在执法时如果主人不很配合或态度不好,也的确较难处置。抓捕烈犬,需要经过相关训练的专门人员,普通执法人员很难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制服烈犬。这名执法人员呼吁深圳市建立并完善相关处理机制,加强对烈犬等疑难问题的处置效率。

  香港经验

  对犬只实行分类管理

  在香港,格斗狗只、已知危险狗只和大型狗只受额外管制。格斗狗只(相当于内地“烈性犬”)为禁养狗只,已知危险狗只指有伤人记录,并经裁判官宣布的危险狗只,只能在绝育和套上特别识别颈圈的情况下才能饲养,大型狗只(相当于内地“大型犬”)指体重超过20公斤的狗只,在公众场所须以2米以内的狗带牵引。违反格斗狗只管制的,最高罚款5万元或监禁长达6个月,对危险狗只和大型狗只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5万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

  此外,香港对于犬只伤人及粪便污染一律严罚。在香港,狗只伤人的,扣留7天观察,视观察情况分类处置,特别严重的可毁灭。接到扣留通知的养犬人需自费将犬只送往动物管理中心,并承担扣留费用,否则即属犯罪,可处1万元罚款。狗只粪便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的,处1500元罚款。澳门对犬只在公共场所便溺的,处600元罚款。

  有赖于良好的犬只管理制度,香港各类犬只数量约26万只,注册犬只约20万只,注册率超过85%,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最后一宗狂犬病例发生于1987年,25年来一直保持为非狂犬病地区。

  光明通记者 韩志强

  深圳养犬问题调查:


  养犬扰民、恶犬伤人事件在深圳屡见报端,症结在哪里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该条例对许多养犬行为作出了规范,比如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等等。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养犬人无视上述规定,由于城管执法人员更多的精力倾注于查违、清理乱摆卖、联合执法等,对不文明养犬难以兼顾,违法代价小、执法成本高以及部分公众素质差使得养犬管理法规形同虚设。(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312份,组织实施/数据来源:大粤网、奥一网)

3号排行榜:新区养宠投诉少,多集中在宠物噪音扰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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