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代言“爱碧丽”事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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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通食品“逆生长”?——林志颖代言“爱碧丽”事件追踪 普通食品“逆生长”?粉丝经济别过火

原标题:普通食品“逆生长”?——林志颖代言“爱碧丽”事件追踪

  普通食品“逆生长”?粉丝经济别过火!——林志颖代言“爱碧丽”事件追踪

  新华网上海12月20日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周琳)“想要好肌肤吗?想要逆生长吗?”11月底方舟子打假“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的事件,因为涉及著名艺人林志颖而闹得沸沸扬扬。19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官方回应称,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应宣传美容功效。

  “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究竟是什么?相关厂商是无照经营吗?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吗?专家表示,粉丝经济如果过了头,即使是在法律框架之内,也是对粉丝的一种无言的伤害。

  “爱碧丽”胶原蛋白是啥?

  11月底,科普作家方舟子就对艺人林志颖旗下公司“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提出了多项质疑,认为林志颖以未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义招商、推销产品,把托人定牌加工的产品说成是自己研发的新产品,编造“营养科学研究”,虚假宣传其效果,是一个欺骗粉丝的商业骗局。

  据林志颖宣传,这款品牌名称为“爱碧丽”的胶原蛋白饮品,“是好的菁英团队及优良的制造厂激发出的优越商品,将揭开逆生长的秘密”。这款产品虽然11月下旬才刚刚上市,但月销量已经超过500件,30瓶(每瓶50毫升)售价达1080元。

  19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回应称,经现场检查,位于上海松江、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与“爱碧丽”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爱碧丽”系列中的胶原蛋白饮料都是该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产品本身无害,但是不应宣传美容功效。

  在爱碧丽生物科技天猫旗舰店的网页上,可以发现爱碧丽的胶原蛋白饮料由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生产,是普通膳食补充剂,并非保健食品。而其参数介绍中,“食品功能:改善皮肤水分”这一条已被悄然删去。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健字文号,也就是俗称的“蓝帽子”,才能声称“改善皮肤水分”等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如果声称保健食品的功能,过去我国并没有具体单一的法条进行处罚。不过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规定,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口服胶原蛋白能美容?

  方舟子发表博文说,林志颖的“爱碧丽”公司还未在工商注册就已经开卖,属于无照经营。对此,爱碧丽回应称目前在上海的公司正在注册过程中,成立前已经通过相关手续,全权授权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销售。

  对此,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该产品主要在天猫旗舰店上销售,使用的也是葡萄王公司名称,“虽然是在利用名人效应,让消费者产生联想,但从法律上看并不属于无照经营范畴。”

  不过,关于胶原蛋白是否能美容,很多业内人士都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就胶原蛋白和普通蛋白质的区别,方舟子认为“爱碧丽”称“胶原蛋白具有特殊的三螺旋结构,含有普通蛋白质没有的特有氨基酸”是骗人的。方舟子说,胶原蛋白不仅不含有特有氨基酸,反而比普通蛋白质还少了两种氨基酸,是营养价值比较差的不完全蛋白质。

  果壳网曾发文称,胶原蛋白是人体皮肤中非常重要的成分。但是口服胶原蛋白制品并不能定向补充皮肤中损失的胶原蛋白。从营养学的角度,胶原蛋白也不是一种优秀的蛋白质来源。

  果壳网科普专家“瘦驼”则认为,目前还没发现在皮肤衰老过程中,可以“缺了什么,口服就能补到皮肤里”,“一个20岁的人和一个60岁的人吃的东西可能没什么区别”,关键是伴随年龄增长“身体代谢、更新能力的下降”。

  粉丝经济“玩过了头”?

  《爸爸去哪儿》的热播为林志颖积攒了众多人气,依靠名人效应,吸引了很多“粉丝客户”的“爱碧丽”一问世就引发了大量的关注,这让一言一行本就曝光在大众眼光下的偶像,不仅要经得起追捧,更要耐得住质疑。

  “诚信方能言商”,粉丝经济如果玩得过了火,不仅是对粉丝的一种伤害,引发争议和质疑对明星家人、孩子的伤害更甚。

  在爱碧丽生物科技的微博上,林志颖自称Dr.Lin、林博士,以此身份介绍健康、保健知识和推销产品,多次声称使用产品可以逆生长等。但是从公开信息上看,林志颖并未获得博士学位。

  “这种宣传有点过度,但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有待监管部门认定。”复旦大学广告学系主任程士安说,广告词常有夸张说法,但不是所有的夸张都是虚假宣传,例如“今年二十,明年十八”这种有相对夸张意义的描述就不是虚假广告。

  然而,在微博或微信等社会化媒体中,虽然一些陈述性的表达看上去不是广告语,却起到了广告的效果。一些名人利用粉丝经济夸大效果,往往是在法律边界踩着钢丝游走,一不小心就会越界。

  “这是一个头疼却又迫在眉睫的管理问题。”程士安说,说它违法,似乎没有最终定性;说它不违法,它却又明显诱导了消费者。这类现象的出现警示了监管部门、法律界、广告界和媒体,需要严肃对待社会化媒体的营销“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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