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救助标准 与青岛市区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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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起,即墨区全面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分类救助标准,主要涉及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专项救助标准。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

5月14日起,即墨区全面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分类救助标准,主要涉及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专项救助标准。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由218元/人/月调整为375元/人/月;二级残疾人由166元/人/月调整为294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由114元/人/月调整为193元/人/月。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200元/户/月调整为220元/户/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165元/户/月调整为220元/户/月。

截至目前,即墨区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在实现城乡一体基础上,与青岛市区实现全面并轨。此次分类救助标准调整将惠及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5700余户、6300余人。 (记者 宋新华 通讯员 吕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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