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毫无征兆地死在家中 仅隔一天遗体就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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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陶毫无征兆地死在家中 仅隔一天遗体就被秘密火化 这一命案终于真相大白 与妻女有关 两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通讯员 魏斌 记者 金立鹏 在法院判决之前,这是一起在绍兴上虞被广泛议论的案件。 68岁的老陶,2008年7月7日在家中毫无征兆地死亡,所在社区医院

  老陶毫无征兆地死在家中

  仅隔一天遗体就被秘密火化

  这一命案终于真相大白

  与妻女有关

  两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通讯员 魏斌 记者 金立鹏

  在法院判决之前,这是一起在绍兴上虞被广泛议论的案件。

 
 
 
 

  68岁的老陶,2008年7月7日在家中毫无征兆地死亡,所在社区医院开出死亡证明,死于“脑溢血”。仅隔一天,在没有其他亲友在场的情况下,老陶妻子、女儿将其遗体火化。

  几天之后,老陶七岁的外孙说出他生前曾遭“奶奶及妈妈”毒打。

  究竟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在遗体被火化的情况下,真相扑朔迷离。

  直到这个月初,上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重重悬疑的老陶之死终于有了定论,老陶的妻子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女儿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亲属:尸体被秘密火化

  最早得到老陶死讯的是侄女小娟。

  小娟是老陶大哥的女儿。2008年7月8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一位和老陶同住一个小区的远房亲戚给小娟打电话,“你三叔,可能没了。”

  小娟一听就急了,“三叔平时身体不错,怎么说没就没了?”

  她扔下电话就往父亲那里赶。

  老陶住在上虞百官镇,距离小娟家有几十里地。小娟和父亲商量了一下,觉得人没了是件大事,按当地风俗,应该等三妈(老陶的妻子)过来报丧再过去。

  这一等就等到差不多中午,三妈一直没有来电话。小娟也一直打不通老陶家的电话。

  “莫不是出事了?”小娟思量,她开始给其他亲戚打电话,并约好一起赶去百官镇。

  中午12点多,连小娟在内的10多位亲戚匆匆赶到老陶家,发现房门紧闭,任凭他们怎么敲门,就是无人应答。

  一帮亲戚商量了一下,决定马上去殡仪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然而,他们既没有见到人,也没能见到尸体。殡仪馆的登记记录明确显示,老陶,已被火化!

  丧葬服务人员:死者身上有伤痕

  在绝大部分亲属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人死不到24小时就被火化,这完全不符合当地的风俗。

  然而,殡仪馆出具的死亡证明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死于“脑溢血”。

  按照相关规定,“(死者)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应当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家里死亡的,经医务人员判定死亡后可以由当地居(村、社区)委会开具死亡证明”。

  老陶的亲属们找到了社区的卫生服务站,找到了当时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生。

  医生回忆,当时是老陶的妻子过来开具死亡证明,他们并没有怀疑,也没有上门去查验尸体,“一般都是这样做的。”

  而另一方面传来的信息更是疑窦重重。据当时为老陶收殓的丧葬服务队老孟回忆,7月7日下午1点多钟,老陶的女儿陶某来到店里,说家里有人死了,叫孟师傅去帮忙做事。

  孟师傅看到,老陶躺在床上,脸上盖着一块毛巾。按惯例,他准备给老陶洗洗身子,却被拒绝了:“不要洗身子了,只要穿寿衣就行”。

  孟师傅愣了一下,但还是顺从了主人家的意思,但在换寿衣的时候,孟师傅突然发现不对。

  尸身左脚有伤,还有较新鲜的血痕,左脚多点,右脚少点。

  “怎么死的?”孟师傅随口问。

  “脑溢血。”对方平静地回答。

  七岁孩子:“我看到妈妈和奶奶打外公”

  10多个亲属从殡仪馆赶回老陶家里,这次,终于敲开了房门。

  但袁某一口咬定,老陶死于“脑溢血”。

  7月8日下午4点多,亲属们到百官派出所报案,两个小时后,老陶妻子袁某和女儿陶某被警方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10天之后,7岁的外孙阿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看到妈妈把外公摁倒在地,摁得很紧,外公大声在喊,外婆用扇子柄打外公,啪啪的声音很响。后来外公没有力气了,声音也没有了。”

  这个孩子正是老陶的外孙,陶某的儿子。他清楚地记得事发那天是星期天,他不用上幼儿园。

  阿诺说,他午睡起床,吃了点点心后,从502室出来,就看到外婆和外公在对面501室吵架,妈妈也进去了。

  后来,他看见妈妈和外婆身上全是血,外公身上也全是血。

  陶某并非老陶的亲生女儿。袁某嫁给老陶那年,陶某已经五岁。

  陶某和丈夫之前离异,儿子判给了陶某。在陶某被抓之后,儿子阿诺就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真相:家庭琐事引发的血案

  现在只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警方的判断,来还原这起家庭血案。

  袁某的供述是这样的:2008年7月6日早上7点左右,她看见丈夫老陶用榔头敲打其女儿租住的房子铁门及配电箱(老陶夫妇与女儿住在门对门)。

  袁某上去与老陶发生争执并推搡,将老陶绊倒,并用榔头敲打他小腿部,在此过程中,女儿陶某上来帮忙。袁某用榔头殴打老陶10分钟左右后,与女儿一起将老陶拖至他居住的房间内,并将房门反锁,至次日上午,老陶被发现时已死亡。

  至于袁某和陶某如何能对自己的丈夫、抚养自己的养父作出如此残忍的举止,则有两种说法:

  坊间的传闻是,老陶曾将自己居住的房产产权过户给养女陶某,但因为陶某对他不好,老陶反悔,渐生分歧。

  而一位负责侦破此案的魏警官表示,据陶某及袁某的供述,老陶和她们的关系一直不好,案发前,袁某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安装了空调,而老陶经常关掉袁某家的电闸。

  在审判过程中,袁某的律师认为,“老陶的尸体已被火化,无法进行尸检,无法获知老陶被伤害的程度,也无证据可以证明伤害行为与老陶之死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老陶存在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可能因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在老陶存在着其他死亡可能性的前提下,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认定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检察院认为,两被告故意伤害的行为不可避免对老陶的死亡起一定作用。故袁某和陶某的伤害行为与老陶的死亡具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采纳了控方的意见,作出判决。

  (部分信息据绍兴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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