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商品销量排名 淘宝商家自制优惠券“刷单”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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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接群众举报后,运用先进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对龙湾一在淘宝网上采用“拍A发B”形式进行“刷单”的商家作出查处。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接到群众举报称淘宝网上一店铺存在“刷单”情况后,8月21

  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接群众举报后,运用先进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对龙湾一在淘宝网上采用“拍A发B”形式进行“刷单”的商家作出查处。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接到群众举报称淘宝网上一店铺存在“刷单”情况后,8月21日,该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联合网监办对该店铺的经营者某公司迅速开展调查。经核实,当事人为获取更多的商品交易机会,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通过在淘宝上自制优惠券后再将链接信息发布到大淘客平台,有兴趣的淘客会将此链接推送到他们自己的群里,当群里的“刷手”看到链接后,进入此链接完成交易,进行“刷单”。当事人会在其淘宝商铺中需要“刷单”的商品主类目下设置SKU(分类选项)并将“特殊标记商品”挂上去,当“刷手”通过链接找到该“特殊标记商品”,点击购买即完成交易。当商品销量排名提高后,当事人便将SKU消除,而当排名下降时,当事人又将SKU增设进去,如此进行反复“刷单”,违法行为相当隐蔽。“刷手”收到的东西并不是真实的这个商品而是一些小礼品如纸巾、挂钩、筷子、洗衣液等日用品。也就是说,“刷手”拍的是A而商家发的是B。

  经查,该商家在2018年7月份网上销售额是80万元,但“刷单”的费用也约有8万元,也就是10%的利润被用于“刷单”。

  目前,该局已认定,当事人利用“刷单”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提高网店商品销量的行为,对消费者带来极大误导,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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