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盗窃奢侈品触刑

奢侈品 3号排行榜 评论

原标题:精神分裂症患者盗窃奢侈品触刑 29岁的万某因盗窃某奢侈品牌腰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家属提出他患有精神病,希望酌情减刑。然而经过司法机构鉴定,万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仍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今年6月16日19时许,万某到武汉国际广场购物时

原标题:精神分裂症患者盗窃奢侈品触刑

  29岁的万某因盗窃某奢侈品牌腰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家属提出他患有精神病,希望酌情减刑。然而经过司法机构鉴定,万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仍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今年6月16日19时许,万某到武汉国际广场购物时,逛至某奢侈品牌专营店,看中店内的一条腰带,便系在了自己的腰上,接着看其他商品。没一会,万某趁四周无人之际,直接开溜回家了。

  第二天,店员清点库存时发现缺失了一条腰带,调取录像看到腰带被一名男子系走了,遂报警。6月23日,当民警从万某家中将其抓获时,他身上还系着那条偷来的腰带。经鉴定,被偷腰带价值5450元。

  万某深感后悔,说:“我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当时未考虑太多,有一点侥幸心理。”

  万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提出他患有精神病。公安机关遂委托司法机构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万某目前的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作案有现实动机,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均存在,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办案检察官称,“犯罪嫌疑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但因认罪态度良好、无前科记录,其亲属已代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8月21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万某。但不批准逮捕,不代表免于刑事处罚,万某仍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目前取保候审,等待法律的最终裁决。”(见习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朱凛睿 戴烨东)

3号排行榜:精神分裂症患者盗窃奢侈品触刑

喜欢 (0) or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