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一男子非法销售日本香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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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到来,让我们身边出现了一群无所不能的代购“超人”,从化妆品、婴幼儿用品,到烟酒糖茶、奢侈品,只要我们能想到的,他们总能上天入地、漂洋过海帮我们买到,但销售国外商品并不是随心所欲没有限制的。近日,被告人张某就因非法销售日本香烟被

    网络时代的到来,让我们身边出现了一群无所不能的代购“超人”,从化妆品、婴幼儿用品,到烟酒糖茶、奢侈品,只要我们能想到的,他们总能上天入地、漂洋过海帮我们买到,但销售国外商品并不是随心所欲没有限制的。近日,被告人张某就因非法销售日本香烟被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 元,违法所得 3050 元予以没收。

    2016年12月份,张某在网上认识了做日本代购的孙某,经过多方打探,张某发现售卖日本商品有利可图,遂与其达成合作,从孙某处大量进购香烟、化妆品等货品,为扩充货源,张某也让一些在日本打工的朋友帮忙捎货,开始了自己的“日本代购”事业。 2017 年以来,张某先后通过网络、个人介绍销售日本软包、硬包七星香烟252条,共计人民币82140元。2017年7月7日,荣成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张某住宅小区楼下,将准备同客户进行香烟交易的被告人张某当场抓获。

    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各类代购兴起,但其早已不是单纯帮亲朋好友代买国外商品那么简单,而是成为个人销售国外商品的变称。通过微信、淘宝销售的国外商品中,药品和香烟的需求稳定、获利大,受到不少卖家欢迎,殊不知销售这两类物品的禁忌最多,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销售假药罪或者非法经营罪,因而身陷囹圄。

    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罪与海外代购药品的联系在于法律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代购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物,按销售假药处理。目前市面上代购的某些减肥药、止痛药,因含有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成分或者对人体不确定的影响,正规渠道禁止进口,个人如通过人肉方式带回国内并进行销售,就可能会触犯此罪名。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与否,不在于经营的商品是否合格,而在于经营行为是否非法、是否情节严重。

    在我国,烟草制品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药品属于限制买卖物品,无相关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和国家允许进口的药品,情节较轻的会被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经营数额达到 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1 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追诉条件,构成非法经营罪。以上两个罪名都是代购者不当销售国外正规商品触犯的罪名,如果代购者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并达到 5万元以上的数额,则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后法官提醒,代购有限制,从业需谨慎,切不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一时不慎最后人财两空,只有多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并认真遵守,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吕茵

代购有限制从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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