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摆真烟售卖仓库藏假烟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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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福田区上沙新村新综合市场一家名为“锦江商店”的烟草批发店挂羊头卖狗肉,在店面内摆出真香烟,仓库里却暗藏假烟和走私烟,然后大肆将这些假烟和走私烟批发给附近小店、小超市。执法机关在对这个售假窝点进行查处时,一次查获价值50万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福田区上沙新村新综合市场一家名为“锦江商店”的烟草批发店挂羊头卖狗肉,在店面内摆出真香烟,仓库里却暗藏假烟和走私烟,然后大肆将这些假烟和走私烟批发给附近小店、小超市。执法机关在对这个售假窝点进行查处时,一次查获价值50万余元的假烟和走私烟。近日,福田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了6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

  这间位于上沙新村新综合市场的烟草批发店是2003年开始营业的,有营业许可证,店老板是广东揭阳人黄某和他的小舅子赖某。商店主要将香烟批发给附近小店和小超市,在上沙、下沙等地有四处房间用于存放货物。商店雇用了七八个人帮忙进货、开车、送货等相关事项。

  “锦江商店”开业后不久即开始从事假烟、走私烟的经营。平常经营时,他们一般在商店摆上从烟草公司进来的真烟,而仓库里存放的却是假烟和走私烟。假烟由商店的人主动去进货,假冒的香烟品牌包括“万宝路”、“红双喜”、“中华”等等;走私烟则是别人送到商店来的,有希尔顿、登喜路、总督、555等牌子。这些假烟和走私烟利润丰厚,一条假中华的进货价只要55元,一条假“好日子”仅要28元。据被告人称,从“锦江商店”批发香烟的小店、小超市也知道这些是假烟、走私烟,但他们也是指明要假烟和走私烟的。

  “锦江商店”在2007年8月7日被查处,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部门在上沙抓获黄某、赖某以及另4名雇用人员,同时从四个仓库和两辆面包车上缴获假烟、走私烟六箱,共计4600多条,价值50万余元。之后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六名涉案人员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商店老板黄某、赖某有期徒刑均两年,并均处罚金2万元,另四人被判处1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被处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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