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部分地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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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0日在北京闭幕。为期两天的会议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聚焦蓝天保卫战。此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提出建议。权威人士表示,未来我国大气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0日在北京闭幕。为期两天的会议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聚焦蓝天保卫战。此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提出建议。权威人士表示,未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在综合协调方面将进一步深化联防联控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据介绍,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从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部分地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除了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同时也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法律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六大类型: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执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

  具体而言,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有: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体现在:排污许可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山西临汾出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窝案。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的有:河南郑州市发现存在废渣冶炼“散乱污”企业,天津、廊坊等五市柴油质量抽检合格率仅为47%。

  根据生态环境部监察局事前暗访摸排的线索,检查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共对12个城市38个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等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有的现场即向地方交办,有的责成地方进一步调查处理,还有一部分纳入到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督察范畴。

  “各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出现了稳中向好的趋势,但是,许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突出,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立峰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压实政府企业治污责任的措施,明确提出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此外,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在一些省区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贯彻情况分别对省区和部分地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突击”问卷调查。“从问卷结果看,一些地市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法律的学习还很不够,对重要的法律制度规定还不熟悉,依法行政的基本功也不扎实。”程立峰说,“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法律的学习,提升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的能力。”

3号排行榜: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部分地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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