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山历险记》借尸还魂重回荧幕 引业内吐槽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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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要再次刷新中国动漫产业的底线吗?”一部今日上映的动画电影《火焰山历险记》,由于与八年前的一部动画电影极度相似,引发了网友和业界人士的纷纷质疑。 不久前,动画电影《火焰山历险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部电影将在暑期档登陆全国各大院线,

  “这是要再次刷新中国动漫产业的底线吗?”一部今日上映的动画电影《火焰山历险记》,由于与八年前的一部动画电影极度相似,引发了网友和业界人士的纷纷质疑。

  不久前,动画电影《火焰山历险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部电影将在暑期档登陆全国各大院线,并在现场发布了宣传片以及电影海报,但眼尖的网友还是在其中发现了些许端倪。

  网友“隔壁楼叔是好人”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刚在网上翻看暑假播放的动画电影,发现了一部《火焰山历险记》的动画,看剧情貌似和2005年的一部《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如出一辙,这是续集还是回炉重制?”无独有偶,网友“孟冬十二”也几乎在相同的时间在微博爆料,并戏称“我五年前看《红孩儿大话火焰山》的时候难道穿越了?”

《火焰山历险记》借尸还魂重回荧幕 引业内吐槽无数

《火焰山历险记》借尸还魂重回荧幕 引业内吐槽无数

  网友爆料微博截图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纷纷吐糟。网友“韦鸣_Nicolas”说:“此实乃Mr.Cartoon的借尸还魂之计也”。网友“电影毒舌”直指《火焰山历险记》涉嫌欺诈,“播过的片都可以换个名字重新上映骗钱,这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网友“懒惰的傅博”则说这简直就是制片方的神操作,通过修改制作团队人员的姓名来蒙蔽观众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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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及业内人士纷纷转发评论

  业内人士也纷纷对此事表示质疑。魔法动画创始人毛启超说:“直接换名字8年后再次上映?又立功啦!”动客创始人谭小正直接批评说:“这个事不给个说法,真过不去。行业一部分人在砌砖,一部分人拆砖。行业没有自纠,破坏整体行业认知艰辛培养。”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教师薛燕平则愤怒的表示:“吴江首部自产动画片《火焰山历险记》面世,为什么从宣传片到美术设计100%使用了台湾宏广多年前出在大陆公映的《红孩大话火焰山》?希望出品方能给出解释,如果真是剽窃,你们将超越高铁侠而一夜爆红。”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光明网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记者从动画电影《火焰山历险记》官方了解到,该片改编自中国古代神话经典之作《西游记》,耗资1000多万元,耗时两年精心制作,由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出品。而05版《红孩儿大话火焰山》是由宏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制作。通过比对两部电影在互联网上的资料,记者发现虽然制片方和发行方都不相同,但无论是故事情节还是角色设计都出奇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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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片子截屏比对,相似度都接近百分之百。

  除此之外,这两部电影还有哪些相似的地方呢?记者试图在网上搜寻05版《红孩儿大话火焰山》的影像资料,却发现各大视频网站关于该片的视频都被屏蔽了。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该部电影。通过对比《火焰山历险记》的预告片,记者发现两部电影除了颜色上有些许差异,人物设计和场景都如出一辙,这难道也能归结为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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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在各大视频网站均被屏蔽

  更令人惊奇的是,如此相似的剧情、场景、以及人物设计,幕后的创作团队却截然不同。记者发现05版《红孩儿大话火焰山》是由王童导演,纪蔚然编剧的动画电影。而即将上映的《火焰山历险记》的导演变成了肖淮海,编剧则变成了尹恒和张萍捐。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八年前上映的一部由台湾制作的动画片摇身一变就成了江苏吴江首部自产动画片?记者为此分别致电了《火焰山历险记》的制片方和发行方。

  制片方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两部电影的版权都属于该公司,《火焰山历险记》是由重新组建的新的制作团队制作而成。面对该片涉嫌抄袭以及回炉重制的质疑,制片方则表示,该片与八年前播出的版本并不相同,包括人物和剧情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

  当记者致电《火焰山历险记》发行方卡通先生影业有限公司并表明采访要求后,对方以听不到为由挂断了电话。此后,记者又多次致电该公司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就《火焰山历险记》被质疑抄袭一事采访了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中国动画学会副会长孙立军。孙立军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他对此事将持批判态度。原创动画是经过艺术家多年的呕心沥血创造出来的,应该把空间留给真正意义上的原创作品。如果中国动漫都是在那改来改去,昨天吃过今天又拿来吃,这将对中国动画电影如今良好的发展势头、对成千上万的动画人都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最后,孙立军说:“作为一名大学的教授,我坚决反对这种行为。希望媒体和社会共同监督,不要让这种事情真的发生。如果真的发生的话将是中国原创动画事业的悲哀。”

  虽然《火焰山历险记》的制片方说版权均属他们所有,只是沿用了原有动画电影的一些设定。但该片在官方宣传中自称是江苏吴江首部自产动画片,这种借尸还魂的做法是否合理?为此,记者致电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常建业律师。

  常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广告法第4条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在作品的宣传预告中明确强调系原创,并以此作为宣传卖点。而在完整作品上映后,经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认定不具备原创性,则涉及广告的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出品方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可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常律师还指出,动画电影《火焰山历险记》制片方称有包括导演、编剧等独立的创作团队,但如果在上映后经过全面细致地对比分析,有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其涉嫌抄袭等侵犯原作品编剧、导演等独立的著作权,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光明网记者 张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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