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有效期内对餐饮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且拒不改正 一家农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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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2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津市监蓟罚〔2019〕4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蓟县金新鹏农家院(裴鹏)未在有效期内对该农家院的三名餐饮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拒不改正;应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2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津市监蓟罚〔2019〕4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蓟县金新鹏农家院(裴鹏)未在有效期内对该农家院的三名餐饮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拒不改正;应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蓟罚〔2019〕471号

当事人:天津市蓟县金新鹏农家院(裴鹏)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20225600419170

住所(住址):天津市蓟县穿芳峪镇南山村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裴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20225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县穿芳峪镇南山村7号

2019年5月14日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涛、李荣娟、宋小龙接到主管食品局长电话通知速往天津市蓟县金新鹏农家院进行检查,该农家院发生了客人腹泻、呕吐现象,客人已经住院进行医治。在检查中发现该农家院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发现该农家院的三名餐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进行了警告,2019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专项对健康证检查时,该农家院拒不改正,仍未对三名餐饮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在责改期间2019年5月18日天津市蓟县金新鹏农家院又出现了客人腹泻、呕吐现象。2019年5月27日蓟州区卫健委出具了《蓟州区卫健委关于穿芳峪镇金新鹏农家院诺如病毒引起急性胃肠炎暴发事件结案报告的函》是诺如病毒引起的急性肠胃炎,造成了严重影响。三名餐饮从业人员于2019年6月19日取得了健康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农家院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责改期限内对三名餐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的现场情况。

3.对该农家院负责人裴鹏和农家院餐饮管理人员王景全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责改期限内对三名餐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事实。

4、王景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农家院餐饮管理人员身份。

5、《蓟州区卫健委关于穿芳峪镇金新鹏农家院诺如病毒引起急性胃肠炎暴发事件结案报告的函》1份,证明该农家院出现了诺如病毒传染病现象 。

6、三名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4份,证明该农家院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了健康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无。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天津市蓟县金新鹏农家院(裴鹏)未在有效期内对该农家院的三名餐饮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拒不改正;应依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浙商银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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