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开投房地产原副总经理受贿三百多万元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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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钦州市河东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东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和广西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奕璋涉嫌受贿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奕璋犯受贿

?日前,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钦州市河东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东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和广西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奕璋涉嫌受贿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奕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186.08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经过

现年56岁的陈奕璋,案发前曾是河东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和开投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7年,其利用以上两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唐某承揽河东公司及开投公司的相关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唐某送给的好处费合计256. 087万元及价值120万元股份。

其中包括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10次收受唐某送给的好处费合计151.3万元,且多次受贿事实发生在春节、中秋节前;2007年至2017年,收受唐某以按月发放多家公司工资的名义和年度奖金的形式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4.787万元;2010年3月,以其亲戚名义与唐某共同注册成立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唐某代其出资150万元(占出资总额25%),事实上陈奕璋并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2010年4月,经陈奕璋与唐某商议并经公司决议,陈奕璋持有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20%(价值120万元)。

牢狱之灾

被告人陈奕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财务的问题,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犯罪事实;退缴受贿所得70万元,其持有的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20%(价值120万元)亦按程序退出;自书为其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还积极配合办案部门以身说法;据此,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陈奕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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