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11部门联手整顿赣州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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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改委、监察局等 11 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专项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

  日前,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改委、监察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专项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按照建设部等
8个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经赣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重点整顿规划审批环节、开发建设环节、房屋销售环节三个环节中违法违规等行为。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情况,我市要求各地房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摘自《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2007.07.12 记者 梁志明 房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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