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性质 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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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赣州市人民巷24号B幢的住户,现来信反映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把本是政府为解决人民巷24号原公房住户和赣州市七中6户教职工住房困难而兴建的经济适用房,私自改变成商品房,并向社会公开出售,欺诈消费者,导致我们这些购买了此地段房子的住户办不到

  我们是赣州市人民巷24号B幢的住户,现来信反映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把本是政府为解决人民巷24号原公房住户和赣州市七中6户教职工住房困难而兴建的经济适用房,私自改变成商品房,并向社会公开出售,欺诈消费者,导致我们这些购买了此地段房子的住户办不到产权证和土地证。

  2002年,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市人民巷24号开发建房,并对购房户说人民巷24号建的是商品房,我们认为经营公司是赣州市房产局的下属单位,不会欺骗消费者,就与经营公司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书”,单价为每平方米900元-1020元(2002年赣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每平方米在640-660元左右),且依约定交了95%以上的房款,有的房款已全部付清。2003年上半年我们装修完毕入住后,要求经营公司为我们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经营公司却告诉我们,房产证可以办,土地证没有一家一本,只有一张总的,但必须收回与经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重新与一个“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办房产证,土地证还是没有一家一本。

  为了解原由,我们多次走访有关部门,并请律师协同了解才知道,原来人民巷24号改造建房,是2000年赣州市政府为解决人民巷“露天公厕”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同意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人民巷24号公房进行改造,兴建经济适用住房。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安置人民巷24号公房住户和解决赣州七中6户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2001年8月,经营公司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后,与赣州市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和《拆迁补充协议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且在不具备开发建设资质和售房资格,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售房,坑害消费者。

  一年多来,我们多次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反映,要求解决商品房产权证和出让土地使用证,但没有丝毫结果。令我们不解的是,赣州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擅自改变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欺骗购房户,其主管部门难道不知道吗?希望此事能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赣州市人民巷24号B幢购房户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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