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准信泰人寿恢复不动产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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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保监会官网发布通知称,即日起,解除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人寿”)[2013]63号监管函要求,这意味着信泰人寿可以重新开展新不动产投资业务。

  通知称,此次解除监管是由于信泰人寿2016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保险机构。

  通知要求,信泰人寿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内控与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不动产投资能力,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依法合规运作;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如果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不动产投资能力不符合监管要求、风险责任人变动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近3年内,信泰人寿至少2次收到保监会监管函通知,除此次解除的[2013]63号监管函外,另一份为2014年3月下发的[2014]5号监管函,内容为信泰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保监会责令其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此后,信泰人寿分别于2015年1月、8月,2016年2月、9月连续四次增资。其中,由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增资28.8亿元,2014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7%,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保监会于2015年3月解除对其部分监管措施,信泰人寿恢复开展新业务。

  截至目前,信泰人寿注册资本已经增加至5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其增资期间,股东两度发生变更,湖州万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杭州供销五交化有限公司、杭州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7月退出信泰人寿股东队伍,已经不再持有股份。

  信泰人寿2016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股东包括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连云港(行情601008,买入)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宾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艺装饰有限公司、三门金石园林有限公司、杭州冠重铸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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