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滦州市支行被企业骗贷6000万元 发现时企业账户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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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自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获悉,河北恒康乳业有限公司(下文称恒康乳业)及其法人李某华骗取河中国银行滦县支行(现滦州市支行)贷款6000万元。 招商引资企业开空头支票 虚假购买合同骗大额贷款 据李某华供述,恒康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自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获悉,河北恒康乳业有限公司(下文称恒康乳业)及其法人李某华骗取河中国银行滦县支行(现滦州市支行)贷款6000万元。

  招商引资企业开空头支票 虚假购买合同骗大额贷款

  据李某华供述,恒康乳业系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政府给予其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解决贷款。

  2005年3月31日,李某华以建设恒康乳业乳制品项目的名义获得中国银行滦县支行的信任,双方签订了一份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合同规定由恒康乳业在中国银行滦县支行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借款人需在3日内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及相关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合同签订后,2015年4月5日,中国银行滦县支行将6000万元借款转入恒康乳业提款账户。

  2005年4月7日,李某华伪造恒康乳业设备订购合同,从银行申请设备款3440万元的汇票,而后伪造设备方财务专用章,将该汇票背书给太原市美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美森咨询公司)并解付。

  同月25日,李某华伪造一份施工合同,从银行申请工程款700万元的汇票,伪造施工方财务专用章,将汇票背书给美森咨询公司并解付。

  之后在2005年5月21日至7月8日期间。李某华又伪造4起各种不同门类的合同,以及合同对方的财务专用章,从中国银行滦县支行申请汇票共计1116万元。其中将3笔款项背书给美森咨询公司。1笔汇票背书给了陕西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贷款到手后翩然抽身 公司账户上分文不留

  和讯新闻注意到,李某华在骗取贷款后仅两个月时间便从恒康乳业抽身而走。2006年2月20日,恒康乳业更名为元鑫缘乳业,系李某华以虚假的方式将股份转让给了他人退出了该公司,之后李某华离开了滦县。

  据法院查明,李某华骗取的5256万元贷款中,仅将826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和建设厂房。其余的4430万元都被转移到了美森咨询公司和陕西恒康乳业公司,且具体使用用途不明。

  李某华在2005年6月至2006年9月期间曾支付给中国银行滦县支行279.28万元利息,累计给中国银行滦县支行造成损失5720.72万元。

  经查明,2006年3月22号,恒康乳业的银行账户上显示余额0元。2007年2月对恒康乳业的剩余资产评估中,其中在建工程1579.51万元;机器设备1002.11万元,合计2581.82万元。

  2015年12月23日,李某华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河北省滦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次日,李某华便在太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某华伪造合同及财务专用章,骗取贷款后转入与自己有密切关联的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李某华退赔中国银行滦县分行人民币4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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