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涉垄断被罚:销售返利模式成就高增长 系药企行贿案件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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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子江药业涉垄断被罚:销售返利模式成就高增长 系药企行贿案件常客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

原标题:扬子江药业涉垄断被罚:销售返利模式成就高增长 系药企行贿案件常客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计7.64亿元的罚款。

  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

  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发出调价函和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了固定药品转售价格、限制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检查监管、处罚低价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对线上销售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等方式,确保了协议实施。经查,扬子江药业固定和限定价格垄断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不仅如此,扬子江药业还将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锁定在了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产品,不同药品在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的销售比例也不同。并且多数产品在市场上属畅销产品。

  以2019年销售收入衡量,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医药集团的上述行为排斥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日,扬子江药业官网发布公告称,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育,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销售增速连续多年达40%以上

  扬子江药业官网显示,公司创建于1971年,集团总部位于江苏泰州,现有员工16000余人,旗下拥有20多家成员公司,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近年来,飞速发展的扬子江药业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其发展速度被业界称之为“扬子江速度”。尤其是在1993年以后,扬子江药业以平均每年销售增长40%以上的速度攀升,自1996起,集团连续9年综合经济效益排名江苏医药企业首位,1997年起,连续8年跻身全国6300余家医药企业前五强,2004年销售收入突破80亿元,摘得制药行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主要指标桂冠。

  同时,扬子江药业曾获得2017年度中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榜第一名,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榜第一名,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医药健康板块品牌强度第一名,2020年中国品牌价值榜医药健康板块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第一。

  之所以取得如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关键在于它与众不同的销售模式。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其模式形成于90年代中期,是由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设计而成。其核心实质是公司将底价承包给销售员,每个具体医院与自己的销售人员签定底价销售协议,以返利方式让销售人员获得收益。

  据《世界经理人》杂志网站2009年发布的一篇文章显示,扬子江药业在招募销售人员方面非常独特,几乎清一色是江苏泰州人,并且销售人员进入公司需要担保。同时,在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方面也非常有特点。扬子江药业与销售人员签定底价销售合同及责任书,确保把责任和指标严格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

  销售人员的收入则主要以返利方式实现,而不是底薪和奖金的形式获得。每个销售终端(医院)都有具体的销售人员承包,这种销售机制促使销售人员自己垫资进行医院开发,从而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深度捆绑。

  中国科技新闻网致电扬子江药业工作人员,就销售人员组成以及奖励机制模式进行确认,对方却拒绝做出直接回应,并表示“不涉及本次反垄断事件的其他问题,并不是很清楚,至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企业将进行深入整改”。

  频频涉入受贿案行贿时间跨度达10年

  独特销售模式与奖励机制,导致了扬子江药业成为了医院、医生受贿刑事案件的“涉案常客”。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王洪志贪污、受贿、单位受贿一审刑事判决文书》,扬子江药业被卷入此案。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扬子江药业已经被披露了4起行贿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洪志在担任南开医院药物研究室副主任及三潭医院药剂科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业务单位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1.5万元。

  除王洪志受贿案外,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扬子江药业还涉及其他3起行贿案件。

  2019年10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王金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金龙在担任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嘉善县卫生局副局长、嘉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驻嘉善市场部业务员张某1在药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张某1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8万元。

  2019年5月5日披露的《张永东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张永东利于负责或分管信阳市中心医院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扬子江药业集团信阳区销售员栾某共计18万元,并为该集团在该医院销售药品款支付提供方便。

  2019年2月18日披露的《陈金国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金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90.7万元、欧元0.02万元。其中,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扬子江药业业务员严某为请被告人陈金国帮忙关照销售一款头孢他啶药品,在被告人陈金国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

  实际上,扬子江药业行贿事件早已引起关注。健康时报曾刊发《10年3113起医药贿赂案》一文,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2018年,扬子江药业涉及行贿案件共14件,行贿时间跨度从2006年到2016年达10年之久,行贿金额上百万元。

3号排行榜:扬子江药业涉垄断被罚:销售返利模式成就高增长 系药企行贿案件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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