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快递丢失市民21万货物 只赔3倍运费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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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表示按3倍运费赔偿 业内人士称快递中多处违规 委托宅急送快递近21万元的工艺品,被人冒名签收后,宅急送只肯按3倍运费赔偿162元。为此,王女士起诉宅急送索赔。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中,宅急送存在多次不合行规的行为

  宅急送表示按3倍运费赔偿 业内人士称快递中多处违规

  委托宅急送快递近21万元的工艺品,被人冒名签收后,宅急送只肯按3倍运费赔偿162元。为此,王女士起诉宅急送索赔。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中,宅急送存在多次不合行规的行为。律师认为,如快递公司有重大过失,不能引用限责条款。

  案情回放

  21万元工艺品被冒名签收

  王女士早年下岗,筹钱在丰台区开了一家珠宝公司。为了扩大生意,她在老家陕西榆林与"喜洋洋"商厦合作,由王女士供货,商厦替她销售珠宝。双方使用快递运送货物。"除宅急送外,我们还与顺风、中通等快递公司合作,没想到我们最为信赖的宅急送却出现了问题。"王女士对记者说。

  她告诉记者,陕西榆林发往丰台的快递,4天就可以到达。

  今年6月16日,"喜洋洋"的店面负责人发了一批工艺品往北京,快递工艺品279件,总价值近21万元。

  王女士迟迟没有收到货物。她多次给宅急送打电话询问货物情况,宅急送称"货物已到北京"。

  6月27日,王女士到宅急送丰台科技园营业厅查询,对方称"货物已于6月25日签收"。

  "那天我在山东出差,火车票我还留着,怎么可能是我签收的?"王女士很意外。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货物查询单"中看到,工艺品6月19日就已到达丰台营业所科技园营业厅,但并没有按时送给客户。

  6月25日10点53分,"王平"签字收货。17秒后,系统显示"客户已签收"。

  "我名字中的'平'字,根本就不是平安的'平'。有人冒充我签字!"王女士气愤地说。

  快递公司愿赔偿3倍运费

  王女士说,6月27日下午,她到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报案。

  “警察调查时,宅急送丰台科技园营业厅经理位某承认替我签字,并称签字后把货物给了快递员王某,让王某去送货。但王某说他根本没收到货。警察去王某住所搜查,但一无所获。最终,派出所没立案。”王女士说。

  此后,王女士只好每天打宅急送的客服电话投诉,但一直没有回应。

  7月14日,一名客户经理答复,货虽然是在该营业厅丢的,但其已上报总公司,现在由总公司处理,与该营业厅已经没有关系。

  王女士再次拨宅急送客服电话。对方告诉她:处理结果出来了,“按照赔偿3倍运费的规定,公司赔偿162元”。

  业内说法

  宅急送做法多处不合规

  曾在中国邮政EMS负责过多年客户投诉工作的李晶(化名)告诉记者,在此案中,宅急送的做法不合行业规定。

  李晶说,快递单就是合同。根据行业规定,快递单应该由发货人自行填写,快递员图省事替顾客填写不符合邮政、快递的服务规定。

  另外,邮政法第25条规定了验收制度,对于顾客已经打包的货物,快递员应该打开包装检查,“很显然,宅急送说‘物品包裹好,不知道其中物品是什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李晶说。

  再有,货物只能由收件人或者其委托人签收。“快递人员没有权利代替收件人签字。”

  她说,货物最终的签收信息,只能是顾客收到货物派件成功后,派件员把信息反馈给公司,而后再把签收信息录入电脑。“正常情况下,派件信息和签收信息中间会隔一定的时间,通常都在1小时以上。送货上门和信息反馈都需要时间。“王女士的货物,从签收到显示签收信息仅17秒,很可能是相关负责人替收件人签收后立刻录入签收信息。”

  而快递人员替收件人签名,很容易导致货物丢失后责任无法确定。这种违规录入签收信息,会为客户后期追偿带来很大难度。由于“收件人”已经签完字,一旦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大可把责任全部推给收件人,或者可以引用“限责”条款,最高赔付3倍运费。

  律师说法

  如有重大过失不能只赔运费

  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条法律,就是各大快递公司所引用的“限责条款”。

  “这条法律运用是有范围的,那就是快递公司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邮件丢失、损毁的情况。”北京嘉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说,很多快递公司为逃避责任,往往断章取义,只提“限责”,不提“限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杨大飞认为,此案中,由宅急送公司负责托运的货物被非收件人签收,并且在其查询系统中进行了签收信息的登记,宅急送公司没尽到交付、管理等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所以“赔偿3倍运费”的限责条款应该无效。

  快递辩称不知包装内为何物

  “我没了21万元的货,只赔162元?我不可能接受!”王女士无奈地表示。认为宅急送在货物递送中存在重大过失,王女士起诉宅急送,要求赔偿近21万元的货物损失。

  11月14日,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

  宅急送辩称,货物属于格式合同里的“丢失”,他们同意承担有限责任。由于王女士的货物没有“保价”,所以按规定只能赔偿3倍运费。宅急送的代理人称,“由于是发件人自行进行的包装,虽然由宅急送店员填写了发货单,但店员没有看到快递的货物为何物,因此不认可王女士货物的价值。”

  王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她表示,收货人签字系造假,宅急送据此认定货物“丢失”,并同意按3倍运费赔付,明显不合适。

  该案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邮政法规定有空白法院认定不一

  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副庭长赵志办理过多起快递纠纷案。他表示,在快递服务纠纷中,虽然快递公司和客户是合同关系,但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法官一般会依据邮政法解决纠纷。

  邮政法第47条中,并没规定何种情况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多数法官会按照合同法中提及的“重大过失”断案。

  赵志说,在司法实践中,快递纠纷案中,对于“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法官的认识也不同。“我认为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承运人。”“对托运人来说,一旦交付货物,很难对承运人的运输过程进行监控,也无法获知承运人是否尽到谨慎的管货义务。承运人接收货物、安排运输、管理货物,有条件知晓货物运输的全过程,对货物灭失的具体原因具有进一步举证的义务。”赵志说。

  经济专家说法

  大型快递公司应有危机感

  据媒体报道,宅急送从3辆车、7个人起家,如今成长为收入达十余亿元的大型物流企业。但它几度运作上市未能如愿。

  2003年和2006年,宅急送申请上市均未成功。

  2007年5月,拿到证监会受理上市批文的宅急送,却因“熊猫手机案”,上市再次搁浅。

  熊猫手机案事起2003年,上海银行外滩支行与江苏天创通讯公司签订2亿元贷款合同,约定天创公司以价值4亿元的40万台熊猫牌手机做质押担保,宅急送作为物流仓储承运商负责保管。

  此后天创公司因没有按时还款被诉,宅急送不明就里,将手机作为普通货物发货。

  法院一审判定宅急送对40万台手机负保管责任,赔偿5254万元。虽然宅急送二审胜诉,但上市计划却被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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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金波认为,虽然公司上市更多的是凭借盈利能力,但如果在提交的上市材料审核期间,发现公司负面新闻过多,相关审核人员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产生怀疑,可能会导致上市“流产”。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作为服务行业的物流企业应注重每笔生意的服务质量。”他说,现在个别的物流公司,因为不愁生意不在乎服务质量,“‘长堤千里,毁于蚁穴’,小问题积攒起来,也会毁掉整个公司。”金波说。

  金波表示,现在快递业务蓬勃发展,各大电商都在纷纷组建自己的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竞争会更加激烈。像宅急送这种通过一笔一笔小业务逐渐发展起来的大型快递公司,应该有种“危机感”。

3号排行榜:宅急送快递丢失市民21万货物 只赔3倍运费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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