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天天快递”丢了1766元货物 只赔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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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1766元货丢了,只赔110元 1月4日,家住昌乐县城区的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一个月前他通过天天快递昌乐公司往北京邮寄了一份价值1766元的东阿阿胶,但该物品却在中途丢失。由于徐先生没有给物品保价,因此快递公司只按运费的5倍赔偿他110元。徐先生表

  原标题:1766元货丢了,只赔110元

  1月4日,家住昌乐县城区的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一个月前他通过天天快递昌乐公司往北京邮寄了一份价值1766元的东阿阿胶,但该物品却在中途丢失。由于徐先生没有给物品保价,因此快递公司只按运费的5倍赔偿他110元。徐先生表示,当时快递公司并没有告知他还可以给物品保价。天天快递昌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将此事上报到总部,会尽量为徐先生争取最大利益。

  市民反映 快递公司未告知可保价

  1月4日上午,记者在昌乐县城区见到了徐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姐姐的孩子在北京一家医院治病,为了让孩子早日康复,他特意购买了一份价值1766元的阿胶给子寄过去。2013年12月初,他通过天天快递昌乐公司将阿胶寄往北京,并交了22元快递费,当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一两天就能将货物送到。但是几天后,他的姐姐打来电话说阿胶还没有收到,徐先生便联系快递公司询问情况。2013年12月10日前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他快件已经丢失了。

  徐先生说,他找到天天快递昌乐公司想讨个说法,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他没有给物品保价,最多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他110元。

  “当时快递公司并没有告知我可以保价,我压根就不知道寄东西还有保价这回事。邮寄的时候,快递员只要求我在快递单上填写了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徐先生说,快递公司有义务告知他保价等相关事项。他多次找过快递公司对赔偿的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近2000元的东西丢失了,才赔110元,我肯定不能接受。”徐先生说。

  快递公司 会为徐先生争取最大利益

  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当时购买阿胶的收据和快递公司的运单,运单上标明徐先生并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运单背面写有“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按不超过运费五倍的标准赔偿。”的条款。

  1月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天天快递昌乐公司的工作人员赵女士。她表示,徐先生的快件的确已经丢失了,快递员找了多次都没有找到,随后便将此事上报到了总部。总部一步步进行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但是他们会尽量为徐先生争取最大的利益,并建议徐先生再等一段时间,公司会给他一个答复。

  对于当时快递员是否提醒过徐先生对物品进行保价,赵女士则表示,由于此事过去很长时间了,她也记不清了。

  律师说法 已不受“资费五倍”限制

  当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他表示,根据2013年3月1日实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像徐先生这样未保价的快件,由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证明责任、提供证明,主张相关权利。在2013年3月1日实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之后,赔偿数额也不再受“赔偿限额最高为服务费5倍”的限制了。对于快递公司是否有义务当面向寄件人说明保价及赔偿等事项,成强律师表示,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成强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 王路欣 郑波 实习生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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