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果对邮政快递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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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邮政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邮政市场环境,市邮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向邮政快递企业投诉。消费者邮件快件出现延误、损毁、丢失、违规收费等情况,应先向邮政快递企业投诉,双方在自愿、互谅的

为加强邮政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邮政市场环境,市邮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向邮政快递企业投诉。消费者邮件快件出现延误、损毁、丢失、违规收费等情况,应先向邮政快递企业投诉,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协商和解。目前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都加强了处理用户投诉问题的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对用户的投诉和咨询能够快速解决。

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已向企业投诉服务质量异议,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超过 7 日未得到企业处理,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网站都设有消费者申诉窗口,消费者可以登录网站申诉。如果不方便在网上申诉,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 0538-8088709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电话进行申诉,申诉内容需符合《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也可拨打泰安市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要求,选择仲裁,应在交寄时与快递企业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邮政快递消费产生纠纷而诉讼的,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及时处理。

同时,《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关于赔偿有着具体规定,即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属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有约定的应遵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快件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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