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近千元物品丢失 百世汇通仅赔3倍快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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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市民徐女士的朋友通过百世汇通快递公司,从上海往大连邮寄了一箱化妆品。可就在徐女士拿到快件时,箱子已经有部分破损,而且还有被拆开的痕迹。徐女士打开一看,发现两件价值950元的化妆品竟然不见了。当徐女士与百世汇通上海总部沟通未果时,突然

  3月8日,市民徐女士的朋友通过百世汇通快递公司,从上海往大连邮寄了一箱化妆品。可就在徐女士拿到快件时,箱子已经有部分破损,而且还有被拆开的痕迹。徐女士打开一看,发现两件价值950元的化妆品竟然不见了。当徐女士与百世汇通上海总部沟通未果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快件在邮寄到大连时曾发现重量与最初称重的数据不符,而百世汇通上海总部在发现后称“麻烦贵司包扎好继续派送吧,谢谢”。

  快递化妆品却少了两件

  提起上周快递物品丢失的事情,徐女士仍然非常气愤。 3月初,徐女士通过上海的朋友购买了一些化妆品,价值3800多块。 3月8日,徐女士的朋友通过百世汇通快递公司将这些化妆品从上海寄往大连。3月13日,就在徐女士收到这箱化妆品时,却发现有点不对劲儿。“箱子外包装已经有部分破损了,我就赶紧打开验货,发现少了两件物品。一瓶是精华护理液,一瓶是化妆水,这两样加起来在950元左右。 ”

  徐女士表示,自己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朋友是否给自己少放了物品。于是徐女士与上海的朋友进行了核对,在确信无误后,徐女士又联系到了为其送货的快递员。快递员表示自己拿到箱子时就已经有些破损,可以帮徐女士找找丢失的物品,如果找不到的话可以进行赔偿,具体情况还得和总公司反映后才能给出答复。

  四大疑点疑似人为拆包

  记者根据徐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了解到,徐女士的物品丢失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通常情况下,徐女士每次接收百世汇通的快件时,快递员都是直接联系徐女士本人,而这次快递员直接把东西放到徐女士单位的门岗处便离开。直到徐女士下班时,才被门卫告知有快递。

  其次,徐女士在拆开快递箱前,快递的箱子已经有部分破损,此外快递箱上面的胶带有黄、蓝白相间两种。记者看到,其中蓝白相间颜色的胶带上标有“百世汇通”的字样,而黄色的胶带则为普通的胶带,看起来似乎有二次粘贴的痕迹。

  第三,箱子里面用来包裹化妆品的气泡膜有个小洞,徐女士特意拍了照片发给上海的朋友进行核对。而其朋友表示,在最初包装时都是完好的,不存在有小洞的情况。

  最后,在徐女士提供的一份物流单据照片上,这批物品在最初称重时为3.4公斤,而抵达大连时,物品重量为3公斤。因此,徐女士推测,丢失的两件化妆品很有可能是人为拆包后拿走的。

  包装破损包好继续派送

  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通过百世汇通内部调出了自己的运单号以及物流记录。从这个物流记录上可以看出,3月8日,徐女士的快件在上海分拨中心称重时重量为3.4公斤。

  3月11日,快件抵达大连分拨中心。在“问题类型”上显示物品破损,在“问题件原因”上显示“此件到我司卸车时外包装破损,实称重量为3KG,与系统重量不符,望贵司尽快处理”。

  而“回复”却称,“麻烦贵司帮忙包扎好继续派送吧,谢谢”。 3月12日,大连分拨中心称“知悉,按贵司要求转出”。“我看到这个记录时非常生气,这表明他们公司明知道外包装已经破损且重量不符时,还让大连这边包裹好继续派送,这不明显欺骗消费者吗。 ”徐女士表示,自己和百世汇通上海总部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由于徐女士没有保价,因此只能按照实际快递费的3倍价格进行赔偿。对此,徐女士拒绝接受。

  说法

  大连分拨中心:总部让我们派送破损快件

  昨日,记者联系到3月13日为徐女士派送快件的百世汇通快递员。据该快递员介绍,他从大连分拨中心拿到箱子时就已经有部分破损。“这个箱子在大连分拨中心卸货时就已经破损了,然后分拨中心给我们快递员进行派送。通常情况我们使用的都是蓝白相间的胶带,至于黄色的胶带到我手里时就这样。 ”该快递员告诉记者,徐女士提出的赔偿问题,他已经向大连分拨中心反映,目前已经上报给上海总部,具体赔偿措施他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到百世汇通大连分拨中心,据问题受理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徐女士的快件抵达大连时就已经出现了破损。“我们在称重时还发现数据不符,物品的重量为3公斤,而发件方给出的数据是3.4公斤。因此我们第一时间向发件站点进行了反映,发件站点要求我们继续派送。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快件包装胶带为蓝白相间,至于徐女士快件上面的黄色胶带其并不清楚。

  记者从百世汇通上海总部客服证实,徐女士的快件在发放过程中的确出现了问题。至于快件怎么丢失的?丢哪了?以及如何赔偿,该客服人员并未透露,只表示目前总部已经和徐女士取得了联系,正在协商解决。

  律师观点

  快递物品丢失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按照2013年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件(邮件)发生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公司与用户可以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都主张按照三倍邮费赔偿的依据是《邮政法》,但快件不是邮件,办理赔偿事宜不应该适用《邮政法》,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公司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

  提醒

  填写清单千万别偷懒

  牟飞律师提醒广大读者:邮寄物品在填写清单时千万别偷懒,一定要把发货物品详细情况填写清楚,这样对今后的估价有利。比如说,发货智能电视,千万别简单地写“电视”,一定要写明品牌、型号、数额等,某些特定物品(如字画、艺术品)最好是声明价值,贵重物品最好在发货时办理保价。

  调查

  多数市民忽视物品介绍和保价环节

  对于发快件中是否会填写物品介绍和保价,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胡先生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填写过这两项。 “通常情况,我只填写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地址,从没有填写过其他选项,至于保价我觉得没必要额外多花一份钱。 ”

  市民吕女士则表示,自己每次发快件时,都是口头告诉快递员要轻拿轻放,但也从来没有填写过物品详细介绍和保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一些快递的单页上,通常写有“内件品名”,该栏应由顾客寄件时填写,但多数市民都会忽视物品介绍和保价这两个细节。不少寄件者仅在口头告知快递员寄送物品为何物,并未将物品名称填上快递单页。

  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他每次拿快递时都建议发件人为物品进行保价,但买单的人很少。如果保价的话,一旦出现物品损坏或丢失,收件人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此外,在填写寄送物品时,应该把名称、简单介绍写在单页上,有助于在快递物品出现意外的情况下,明确责任,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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