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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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2019〕7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 行动计划(2019—203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建设区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2019〕7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

行动计划(2019—203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行动计划(2019—203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行动计划

(2019—2035)

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打造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的通知》(昆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8〕188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科学合理规划物流业发展体系,将昆明市打造成便捷通畅的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为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基础服务,为昆明市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物流发展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规划引领和指导,推动物流资源向有市场需求的枢纽进一步集聚,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物流枢纽做大做强,在物流运行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2.集约整合、融合创新。坚持以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主、以增量设施补短板为辅,重点提高现有物流枢纽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加强物流与交通、制造、商贸等产业联动融合,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探索枢纽经济新模式。

3.统筹兼顾、系统成网。统筹城市经济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兼顾东中西片区协调发展,围绕产业发展、区域协调、公共服务、内联外通等需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联动。

4.协调衔接、开放共享。加强物流与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货物换装效率,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协调匹配、设备共享共用,增强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和一体化组织水平。

5.智慧高效、绿色发展。顺应现代物流业发展新趋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应用,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成为服务全省、承接国内、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云南省物流产业核心区,物流业对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形成重要支撑。以公路、铁路、航空、管道及水运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全市物流枢纽集聚效应大幅提高,物流企业服务水平大幅跃升,物流成本大幅下降,对全省物流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幅增强。

2.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从2019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跨境物流枢纽城市,成为承接国内、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物流产业核心区,基本建成全省跨境物流枢纽城市。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25年,基本完成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进入全国物流强市行列。

第三阶段:从2026年到2035年,全面建成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

2019—2035年昆明市物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

序号发展指标2020年2025年2035年

1货运量(亿吨)4.136.7019.64

2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1018

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18159

44A级以上物流企业数量(户)203050

5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个)81325

6城市共同配送中心(个)4914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强物流空间布局规划研究

充分衔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昆明市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为制定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素材。根据全市区域、城镇、产业空间布局,综合考虑资源分布、区位条件和商品物资流向,以战略交通线为物流通道,以战略口岸、经济走廊沿线城市为物流支点,建设形成“3大国家枢纽+7大集聚区+9个城配中心+16条物流通道”的“37916”物流业空间布局体系。按照国家对物流枢纽设施布局建设区位良好、布局集约、存量优先公共开放、功能完善、统一运营、区域联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及区域性专项规划等的有机衔接,确保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结合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定位,强化物流枢纽间功能、业务的对接,依托枢纽推动物流资源与产业资源的整合,重点衔接昆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昆明综合保税区保税业务拓展、长水机场枢纽扩能改造、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欧班列及铁路开放口岸申报等“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大载体项目,拓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物流服务的区域分拨和仓储功能,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探索枢纽经济新范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二)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落实好一个类型的枢纽明确一个建设营运主体,编制一套方案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从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我市物流枢纽建设专项支持;争取国家在物联网平台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昆明提供更多的智力援助、优惠政策和资金帮扶;争取与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开展物流领域的投融资合作;重点推动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腾俊国际陆港、安宁南亚陆港为重要核心节点,整合晋宁中谊村—安宁桃花村—安宁读书铺铁路枢纽带,争取到2022年建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王家营铁路枢纽为中心,整合周边宝象物流中心、中铁集装箱中心站、滇中海关监管区等物流资源,争取到2024年建成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对接长水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以空港物流集聚区为核心,以昆钢宝象临空物流园(昆焦物流转型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物流功能拓展区和空港航空物流园为主要节点,打造航空物流、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冷链中心等业务板块,到2028年建成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寻甸县天生桥为核心,完善铁路专用线及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引导物流集聚发展,到2030年基本建成昆明东部物流核心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三)推进重点物流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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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发改经贸〔2017〕789号),加强物流项目的统筹布局,加快推进安宁市桃花村物流集聚区、经开区王家营物流集聚区、云南空港物流集聚区、昆明综保物流集聚区、晋宁区腾俊陆港物流集聚区、嵩明杨林物流集聚区和寻甸天生桥物流集聚区建设,引导不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实现转型升级。提速王家营物流中心、安宁南亚国际陆港、西山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等15个省级重点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云南腾俊国际陆港、昆明王家营宝象物流中心、云南东盟国际冷链物流中心等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以物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为导向,明确各产业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和时间表。对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予以优先用地保障,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物流用地供地方式。入驻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鼓励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按规定可参照省级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机构。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四)整合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发展集中仓储和共同配送,支撑城乡双向物流配送网络高效衔接。研究制定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标准,强化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冷链配套等功能,突出城乡物流配送核心节点作用。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等方式建成至少1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商贸流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以保障项目实施。对新入驻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的物流企业,可参照《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明确的新入驻物流园区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月租补贴政策,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扶持。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五)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

创新城市配送模式,开展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加快发展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等新业态。完善城市配送和供应链体系,加快王家营生产生活日用品配送中心、昆明粮油配送中心等9个城市(城际)配送中心建设,编制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城市物流配送承接主体,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以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物流配送资源,优化物流配送路径,统一配送车辆标准,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便利群众生活。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标准化配送车辆,放宽对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限制,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车辆,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六)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以保障生鲜农产品在流通环节质量、提升生鲜农产品流通附加值为目标,针对我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全省花卉、野生菌、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牧等产业发展规划,在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区域性集散地等布局,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储运需求的产地预冷、保鲜及销地冷藏、冷冻设施,基本满足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支持建设“全温控”自动化立体冷库、移动式冷链加工厂等新型冷链基础设施,鼓励应用标准化冷链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加快发展铁路冷链班列,提升生鲜农产品冷链仓储、流通加工和运输比重。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9号)各项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昆明铁路局,市属有关企业

(七)继续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引导和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采取合资合作、规模扩张和并购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发展一批具备较强实力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平台企业。鼓励我市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若干物流公司或分支机构,提升国内物流市场份额。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申评国家5A级物流企业及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以提升效率效益为导向,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资产整合、业务融合、联盟运作等方式,在2025年前形成1—2家枢纽建设运营标杆企业。鼓励我市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若干物流公司或分支机构,提升国内物流市场份额。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成立专业化物流公司,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物流协会,市属有关企业

(八)打造跨境物流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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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培育国际物流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鼓励和支持我市有实力的物流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及其他与我省经贸合作密切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跨境物流公司,建设货物集散中心等境外物流服务网络,切入境外物流市场,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支持省市龙头物流企业采取国有资产重组、并购、参股等形式,牵头整合我省在境外设立的跨境物流公司,组建大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打造统一运输组织、统一全程价格、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度平台的国际物流服务品牌,提升我省物流企业在全球物流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九)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物流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推动尽快实现中越、中老、中缅跨境直达运输。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及孟中印缅合作机遇,积极参与澜湄区域和东盟国家交通物流、通关便利化等合作机制。争取昆明铁路口岸尽快实现临时开放。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王家营集装箱场站、中蓉欧铁路班列等平台,建立健全铁路、公路、航空及多形式区域性国际联运统筹协调管理机制,构建以昆明为中心,省内其它重点城市为节点的物流网络,推进区域性国际物流产业跨越式发展,提升国际化多式联运能力和效率,积极打造联通国内市场和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级有关部门,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属有关企业

(十)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

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一大批特色平台,发展平台经济。建设满足物流信息供需精准对接、物流产业全链条一体化发展需要的第三方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建设国内领先的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集不同物流方式和物流业态为一体的全方位物流信息服务。支持基于“互联网+”无车承运人发展。依托部门、行业物流大数据平台,开放共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有关物流数据。鼓励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推进金融产品与物流、信息流整合,发展物流供应链金融。鼓励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研发和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物流协会,市属有关企业

(十一)抓实物流产业精准招商

坚持市场化原则,围绕枢纽建设运营方案开展招商引资,吸纳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携资金、信息、技术、货源等助力我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强化全产业链招商,以世界百强物流企业以及中国50强物流企业为引资重点,谋划一批建链、补链、强链的物流项目,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具备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物流企业落户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加强对签约引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跟踪和服务,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用好用活用足各类支持政策,对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成功引进重大物流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十二)落实物流运输便利化政策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推动将水产品冻品、需低温存储的药品纳入目录。落实我省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好营改增政策,降低物流企业营运成本。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探索实行异地年审,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年审、年检合并工作。严格落实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一事不再罚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到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货车车主应主动配合进站接受检查。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十三)积极搭建物流产业发展第三方平台

坚持标准化建设和智慧物流导向,根据昆明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组建“昆明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省内外知名学者、城市经济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咨询委员,建立日常咨询和重大决策集中研判机制。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发挥第三方平台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起筹备成立“昆明市物流产业促进会”。建立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云南省现代物流工程研究中心、昆明南亚东南亚国际物流研究院、昆明市物流协会的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定期跟踪研究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中心的中长期任务和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十四)加强现代物流实用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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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搭建桥梁,深化沟通合作,深化政校企三方物流人才合作。在创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构建就业实训和创业基地、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试基地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政校企资源一体化,探讨院校学生实现就业创业的新方式,拓宽学生教学实践(实习)和就业创业的渠道,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物流行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物流企业招募人才、提升管理、开拓业务提供支撑,推进我市快递业现代化发展。加强快递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针对性专题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行业准则、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统一培训,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和业务水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十五)建立完善现代物流统计体系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统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物流企业统计监测,到2020年形成可操作的行业统计制度。按照实施“放管服”、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要求,建立全市物流行业运价及成本监测机制,全面实时掌握行业市场发展新趋势、新动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商务、统计、交通、工信、发改等部门的物流产业统计会商机制,以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全市物流产业统计数据平台,以物流费用(成本、支出)为核心指标,从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三个方面核算昆明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构建社会物流业产值核算方法体系,科学核算产业发展成果,为全市物流产业发展目标设定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三、 重点物流工程

(一)物流枢纽工程

建设内容:以单一企业或战略合作、资本联合形成的企业联盟作为系统组织配置国家物流枢纽资源的运营管理主体,加快推进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相关发展经验,依托蔬菜、花卉、水果、医药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冷链、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有效提升物流园区对昆明市物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在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城市集中配送车辆的统一技术标准,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建设年限:2019—2035年。

专栏1: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核心项目

序号枢纽名称重点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1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1)以晋宁腾俊国际陆港、安宁南亚陆港为重要核心节点,整合晋宁中谊村—安宁桃花村—安宁读书铺铁路枢纽带,到2025年建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2)以寻甸县天生桥为核心,完善铁路专用线及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到2030年基本建成昆明东部物流核心集聚区。2019年上半年确定主体

2019年上半年编制方案

2020年启动建设

2025年建成陆港核心枢纽并运营;2030年基本建成东部陆港核心区。

2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以王家营铁路枢纽为中心,整合周边宝象物流中心、中铁集装箱中心站、滇中海关监管区等物流资源,到2030年建成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2019年下半年确定主体

2020年编制方案

2021年启动建设

2030年建成运营

3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衔接长水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以空港物流集聚区为核心,以昆钢宝象临空物流园(昆焦物流转型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物流功能拓展区和空港航空物流园为主要节点,到2030年建成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2010年确定主体

2022年编制方案

2023年启动建设

2030年建成运营

专栏2:市级重点物流园区工程

序号布局县区园区类型园区名称

1安宁市货运枢纽型南亚陆港物流园

2空港经济区综合服务型昆明宝象临空(昆焦)产业园

3保税物流型昆明综合保税区

4仓储配送型云南航空物流园

4经开区货运枢纽型昆明王家营宝象物流中心

5仓储配送型云南东盟国际冷链物流中心

6阳宗海综合服务型云南次区域国际物流基地

7商贸配送型深国际.昆明现代供应链产业园

8仓储配送型中通(水塘片区)物流园

9晋宁区综合服务型云南腾俊国际陆港

10货运枢纽型云南新钢物流园

11西山区商贸服务型昆明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

12富民县商贸服务型富民现代医药物流园

13官渡区仓储配送型金马粮食物流园

14寻甸县综合服务型天生桥铁路货运站

15宜良县综合服务型宜良物流产业园区

16嵩明县货运枢纽型杨林铁路物流园

17综合服务型中云东港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二期)

18商贸配送型云南(嵩明)国际农产品贸易城

19石林县货运枢纽型所卜所物流园

20东川区货运枢纽型东川港多式联运物流中心

(二)多式联运工程

建设内容:将发展多式联运作为昆明市物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性工程,通过积极创新物流运输组织模式,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物流服务。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入选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为重点,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大力发展以公铁联运为主,以陆空及陆水为辅的多式联运。其中,公铁联运主要依托桃花村站、王家营西站、白塔村站、中谊村站、杨林站、宜良北站、七甸站、宝峰站等八大铁路支撑节点开展;陆空联运主要依托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开展;在稳定并逐步扩大昆明—沿边口岸—中南半岛的铁水联运业务规模,开展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基础上,依托东川港开展公水联运。

建设年限:2019—2035年。

专栏3:多式联运工程重点项目

1. 云南省“昆明—东南亚、长江经济带、广西北部湾”一心三支“点轴辐射型”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牵头企业:云南腾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一核、三轴、多节点”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牵头企业: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 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各级政府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三)冷链物流工程

建设内容:着力在花卉、果蔬、肉类、水产品、海产品、药品等流通领域发展冷链物流。开展以肉类、海产品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发展试点,支持试点物流企业购置安全、节能、可追溯冷链运输车辆,建设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或配送中心,鼓励多温共配模式的发展,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全面提升企业的冷链运输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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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冷链物流的标准化建设。梳理冷链物流标准和修订完善昆明市现行冷链物流地方标准,并推动滇中城市经济圈地方标准的对接与协同,形成滇中城市经济圈互认的冷链物流储运销区域标准;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支持和推广标准化冷藏集装箱、0.6×0.4米标准化周转箱、1.2×1.0米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减少农产品中转损耗;重点在冷链物流领域推广使用具有绿色环保、耐腐蚀、无虫害、无细菌等特性的铝制托盘,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建设年限:2018—2020年。

专栏4:冷链物流工程重点项目

1. 云南东盟国际冷链物流中心,牵头企业:云南呈达冷冻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2. 昆明宝象万吨冷链港项目,牵头企业: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3. 云南腾俊冷链仓储中心示范工程,牵头企业:云南腾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 积极组织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工程。

(四)跨境物流工程

建设内容:加快推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区块二)、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充分发挥昆明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逐步拓展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等业务,实现保税物流快捷、高效运作。推动昆明铁路口岸申报及建设工作,在满足联检查验机构设置条件基础上,比照先进城市铁路口岸建设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置情况,申报国家批准设立昆明铁路口岸联检机构,为昆明铁路口岸开放建设提供必备条件。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依托长水国际机场,构建以国际邮政、快递包裹为主的跨境航空运输体系;依托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供仓储、分拨、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完善快件查询、实时监控、安全报警、统计分析等综合监管服务功能。

建设年限:2019—2035年。

专栏5:跨境物流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时间安排

1昆明综合保税区(区块二)、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2020年

2昆明铁路口岸申报2020年

3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

4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申报2022年

(五)电商物流工程

建设内容:加快建设区域性分拨、仓储、配送等电商快递产业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电商及快递企业向空港物流集聚区集中;大力发展以高原特色农产品、文化旅游产品等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促进第三方物流市场发展;利用高铁资源,发展高铁快件运输;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建设年限:2019—2035年。

(六)危险品物流工程

建设内容:将分散在主城区的危险品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搬迁至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及富民工业园区,对危险品运输路径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危险品物流配送中心,对危险品运输进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化学品管理标准,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培训,对从事危险品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定期检查危险品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开危险品化学品物流企业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建设年限:2019—2035年。

四、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物流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枢纽建设和物流经济发展,牵头建立会议议事、工作协调、专家咨询、重点企业联系、统计调查、信息通报、督促检查、责任考核等相关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物流枢纽建设的整体战略、园区规划,推进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发展,协助推动公铁水多式联运,推进制造业与物流联动发展,发展物流装备制造业。市公安局负责物流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路运输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难等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物流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我市物流枢纽建设和物流产业发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有关用地政策。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和其他市级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与物流体系的协同推进,牵头推进交通运输物流通道建设,配合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开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示范工程,配合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国际物流、智慧物流、电商物流发展,组织龙头企业培育和认定及建设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协调口岸建设并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物流枢纽建设和推进物流产业发展,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相关的例会机制、通报机制、监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办会,听取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市级各牵头部门和项目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按月报告、季度会商和半年年终总结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建设任务落实。

(四)强化项目支撑。积极主动与国家和省级部门沟通协调,对规划建设、新开工、在建、竣工投产的物流园区(项目)和物流产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谋划、研究、梳理、储备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项目,建立昆明市重大物流项目库和物流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强化跟踪服务,做好物流项目投资统计监测工作。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对重点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强化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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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单一窗口”,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完善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规划。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商户进驻专业市场,推动市场集聚发展。建立大件货物运输审批会商机制和城市配送货物运输和通行审批,提高物流效率,壮大物流产业。建立完善物流业监测分析体系和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昆明市重点物流企业名录库,强化物流企业对物流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

3号排行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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