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杀人魔”杀4女子后“隐身”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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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杀人魔杀4女子后隐身监狱 2002年3月24日,(江西)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跨世纪美容厅发生命案,4名女子被杀死在店内,犯罪嫌疑人一直潜逃。今年3月9日,专案组通过DNA信息比对,查明莲花县人罗明汉为该案嫌犯,而此时,罗明汉因犯故意伤害罪已在

  江西吉安:“杀人魔”杀4女子后“隐身”监狱

  2002年3月24日,(江西)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跨世纪”美容厅发生命案,4名女子被杀死在店内,犯罪嫌疑人一直潜逃。今年3月9日,专案组通过DNA信息比对,查明莲花县人罗明汉为该案嫌犯,而此时,罗明汉因犯故意伤害罪已在吉安市监狱服刑。

  5月17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吉安市“2002·3·24特大抢劫杀人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罗明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4名被害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99.5308万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明汉称不会上诉。

  “杀人魔”一审获死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明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合计人民币99.5308万元。

  5月17日,备受关注的吉安市“2002·3·24特大抢劫杀人案”在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上午7时41分,距离开庭还有49分钟,青原区法院门口已有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平时8点半上班,今天都提前来了,”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距离开庭还有15分钟,能容纳100余人的青原区法院刑二庭里已经座无虚席,参加开庭的人员除了该案被害人的家属外,还有不少当地市民参加。

  上午8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身穿印有吉安市看守所编号为041橘红色背心的罗明汉,一脸漠然地走向被告人位置站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称,2002年3月23日23时许,罗明汉窜至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跨世纪”美容厅,以嫖宿包夜的方式进入店内,次日凌晨3时许,他用铁锤将美容厅老板娘李梅花、按摩女阳琴、邹芸、叶小莲4人杀死在美容厅内。随后,其在店内搜得700余元现金、2本存折及1部手机。清理现场后,罗明汉逃离现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明汉图财连杀4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谋划一路抢到广东去

  谋划从吉安开始抢劫,一路抢到广东去

  “被告人罗明汉,你作案的原因是什么?”8时45分,公诉人发问。罗明汉回答:“穷。”面对他这一说法,公诉人问道:“为什么选择这4名被害人为作案目标?”罗明汉回答称:“曾在广东嫖宿时发现卖淫女生意好,手头一定十分宽裕,就萌发了用铁锤敲头杀死卖淫女抢钱的想法,实现一夜暴富的念头,同时谋划从吉安开始抢劫,一路抢到广东去。”

  在庭审的举证阶段,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罗明汉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指控。庭审中,被告人罗明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时04分,当屏幕中播放“2002·3·24特大抢劫杀人案”案发现场图片时,坐在凳子上的罗明汉突然站立,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中的图片。

  庭审现场,该案4名被害人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罗明汉就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进行相应赔偿。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主要就罗明汉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以及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2分钟后,罗明汉在作最后陈述中说道:“刑满释放以后,走到这一步,我对自己犯下这种滔天罪行也没什么好说的,服法是惟一的路。”

  休庭15分钟之后,11时06分,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对罗明汉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明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合计人民币99.5308万元。

  家属:“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

  “罗明汉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死的人已经去了,活着的还得继续活着。”

  “案件发生后,我就像没有了精神支柱了一样,半个多月没有吃一粒米饭,后来,我安慰自己一定要挺住,等待凶手被抓的一天。”庭审结束后,被害人邹芸的母亲肖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邹芸瞒着家人在美容厅做事,供其弟弟读书。“现在罗明汉被判处死刑,也算是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了。”

  被害人阳琴的丈夫告诉记者,9年来,他和他的家人从未间断过与办案民警联系,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妻子遇害后,年幼的儿子常问:“别人都有妈妈,怎么我没有?”“妻子被杀后,家人一直陷入痛苦的漩涡中。”阳琴的丈夫说:“罗明汉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死的人已经去了,活着的还得继续活着。”

  身负4条人命“隐身”监狱

  “案发后,9年来办案民警虽然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一直没有忘记追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5月17日下午2时40分,“2002·3·24特大抢劫杀人案”办案人员、吉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邓卡昕接受记者专访,详述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2年3月24日10时50分,吉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吉州区韶山东路“跨世纪”美容厅发生命案。该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4名女子被杀死在该店内,其中一名死者裸身死在被子里,房内衣物、手提包等有被人翻动的痕迹,又在卫生间的垃圾袋内提取到1个使用过的避孕套。经尸检,4名女子均系被圆弧形钝器击打头部死亡。案发后,江西省公安厅、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公安分局刑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同年,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办案民警对掌握案情分析认为,作案人员经济状况拮据急需用钱,常到色情场所嫖娼。现场避孕套内的精液为作案人员所留。

  “2005年,我们向全社会公开悬赏,凡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者提供犯罪嫌疑人详细信息破获案件的,将给予20万元奖励,并给予严格保密。”邓卡昕告诉记者,2005年11月,刑侦专家乌国庆、陈世贤来到吉安指导案件侦查工作。

  “案发后,9年来办案民警虽然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一直没有忘记追捕该案犯罪嫌疑人。”邓卡昕说。今年3月9日21时许,吉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比对DNA信息时发现,2010年5月1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的罗明汉,与“2002·3·24”案件现场提取避孕套内精液的DNA一致。经查,罗明汉此时正在吉安市监狱服刑。获悉情况后,当晚11时,专案组民警立即前往该监狱采血复核后,确定罗明汉的DNA“2002·3·24”案件现场遗留的DNA一致。

  邓卡昕告诉记者,罗明汉家住莲花县三板桥乡,他不爱说话,1981年因杀害2名女性村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于2000年6月获释。

  自述:为求一夜暴富锤杀4女子

  刑满释放后,罗明汉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又喜欢嫖、赌,经济十分拮据,为实现一夜暴富,萌发了用铁锤敲头杀死卖淫女抢钱的想法。

  回忆起9年前的作案过程,罗明汉仍历历在目。他说,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又喜欢嫖、赌,经济十分拮据,为实现一夜暴富,萌发了用铁锤敲头杀死卖淫女抢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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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3月23日晚上11时许,他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套和铁锤,进入吉州区韶山东路“跨世纪”美容厅,跟随按摩女阳琴上2楼时,罗明汉发现此时店内只有阳琴和店主李梅花。当外出的按摩女邹芸、叶小莲回到店内后,他仔细观察4人的卧室分布情况。

  次日凌晨3时许,他确认4名女子已熟睡后,就先到阳琴房间,用铁锤锤击她的太阳穴,再用双手握住铁锤手柄按压阳琴颈部,直至其死亡。

  “我来到叶小莲的房间时,可能是听见之前杀人的动静,她已经坐起来正往门口看,我用铁锤朝她打去,叶小莲捂着头一边往客厅跑,一边喊着‘花姐救命……’我就紧追过去,看到她已经爬上客厅窗台想往下跳,我拉住她并将她拖到客厅,她跪下来求饶,她趁我犹豫的时候夺过铁锤。夺回铁锤后,我就朝叶小莲头部连续猛击,直至她死亡。”

  杀死4人后,罗明汉在店内搜得现金700余元、存折2本及1部手机,而后逃离现场,潜逃多年。

  对话:“对受害人的忏悔整天折磨着我”

  犯案以来,不敢给家里写一封信、去一个电话,对家人的日夜思念和对受害人的忏悔整天折磨着我。

  5月17日下午4时13分,记者在吉安市看守所见到了罗明汉。以下是记者和他的对话。

  记者:这些年是怎么生活的?

  罗明汉:逃亡期间,我不停地换地方,不敢长时间在一个地方呆。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怕别人认出来,晚上老被噩梦惊醒,每天都担心被抓,看见穿警服的就躲得远远的。犯案以来,不敢给家里写一封信、去一个电话,对家人的日夜思念和对受害人的忏悔整天折磨着我,让人彻夜难眠,几乎每天都梦见被抓。

  记者:是否会上诉?

  罗明汉:不会。

  记者:最大的遗憾是什么?

  罗明汉:没有给年迈的父亲尽孝。

  记者:现在的心愿是什么?

  罗明汉:我没有经济能力赔偿4名受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诉讼赔偿,等我死后,我愿意把身上的所有的器官卖给需要的人,将所卖的钱全部给他们。(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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