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524号 广东花城工商技工学校: 报来申请名称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同意原名称“广东花城工商技工学校”变更为“广东花城工商高级技工
粤民函〔2019〕1524号
广东花城工商技工学校:
报来申请名称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同意原名称“广东花城工商技工学校”变更为“广东花城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