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集中控股权 控股股东变更为星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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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蒋洁琼 星星科技(300256)12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3913.84万股股份(占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12.0523%)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星星集团行使,星星集团实际享有投票权股份增

本报记者 蒋洁琼
    星星科技(300256)12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3913.84万股股份(占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12.0523%)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星星集团行使,星星集团实际享有投票权股份增加到4631.68万股(占公司股本的14.262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星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自然人叶仙玉。
    公告披露,星星集团和星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叶仙玉,为了集中行使股东相关权益,叶仙玉将其个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星星集团行使。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授权委托书》生效后,星星集团除其直接持有公司 717.84万 股股份外,还实际享有叶仙玉持有公司 3913.84万股股份的投票权及相关权利,星星集团享有投票权的股份占星星科技股份总数的 14.262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星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叶仙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叶仙玉将其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股份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星星集团行使,该等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参加权、审议议案的投票及表决权、提案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权及其他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相关的一切权利;委托期限为自该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5年;委托期限内,若发生叶仙玉增持星星科技股份或星星科技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叶仙玉因此而增加的星星科技股份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也一并委托给星星集团行使。
    资料显示,星星集团注册资本 27,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仙玉,星星集团有两名股东,叶仙玉持有 85%股份,叶小宝持有 15%股份。
    分析人士认为,从整体来看,公司近两年的收购整合可谓相当成功,深越光电和深圳联懋收购完成后,近两年的业绩承诺均已达成,在市场竞争激烈,客户订单压力较大的背景条件下,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成绩。完成这两次股权收购后,大股东目前的持股比例仅仅高出深越光电和深圳联懋的原管理层几个百分点,公司为拓展自身产业链布局,重塑企业格局的决心可见一斑。本次集中控股权,将进一步巩固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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