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7月25日讯(记者 贾洪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巴中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
四川新闻网巴中7月25日讯(记者 贾洪博)为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巴中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标准分别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测算。
据了解,巴中市2017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341元。根据计算,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5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56元,每人每月提高104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45元,每人每月提高83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34元,每人每月提高63元。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