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路烟包案:女孩发现国内烟包无警示图,指歧视中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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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和境外的万宝路卷烟产品包装。上排为中国内地产品烟盒包装,下排为境外产品。 这是一场特殊的卷烟诉讼案——一名消费者将一家烟店和卷烟品牌万宝路告上法庭。11月4日上午9点,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法庭开庭审理。 事由是烟盒的包装。万宝路在其

万宝路烟包案:女孩发现国内烟包无警示图,指歧视中国消费者

中国内地和境外的万宝路卷烟产品包装。上排为中国内地产品烟盒包装,下排为境外产品。

这是一场特殊的卷烟诉讼案——一名消费者将一家烟店和卷烟品牌万宝路告上法庭。11月4日上午9点,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法庭开庭审理。

事由是烟盒的包装。万宝路在其他国家(地区)销售的卷烟,印上了吓人的图片,以警示消费者吸烟的风险,如“吸烟可致阳痿”和令人反胃的病变器官。而在中国内地,万宝路的烟包上却仅有简单的文字提示。

在原告看来,这种“内外有别”,是在向中国内地消费者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欺骗、歧视内地的消费者。

不过,原告代理律师唐向前在开庭前告诉记者:虽然这是国内“图形警示上烟包第一案”,但也是一场注定会输而又必须要打的官司。原告的目的并不在于官司输赢,而是希望让更多人关注到“图形警示上烟包”的重要性。

必输的官司

开庭日的庭审大厅,零星几人散落在各处等待开庭。南都记者在这里遇到了一位有些慌乱的女孩。她是被告北京雪河云丝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一家烟店。 

她拿出起诉状给记者看。对于被起诉,她感到很意外,她不认识原告,也搞不懂起诉状上的起诉事由。在她看来,自己只是给顾客卖了几包卷烟。

这时,原告李娜的代理律师唐向前走过来告诉这位女孩:不用担心,这案子你们肯定赢。

庭审前的“诡异”情况其实并不奇怪。本案的核心实际上是另一名被告:菲利普莫里斯(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这是卷烟品牌“万宝路”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诉讼源自李娜不久前购买的几包卷烟。10月末,李娜在前述烟店购买卷烟后发现,中国内地销售的万宝路卷烟烟盒上的警示语和警示图形与境外有所不同。

南都记者了解到,境内销售的万宝路烟盒上,印有“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提示语。但李娜发现,不少国家和地区销售的万宝路在烟盒上印有更为具体的警示语和警示图形。

例如,在德国等欧盟国家销售的万宝路,烟盒上会印有“吸烟能损害精子并限制生殖能力”、“吸烟给您和周围的人都带来巨大的伤害”、“抽烟很快就会上瘾, 您干脆开始就别抽”、“吸烟让您的皮肤变老”等。

在港澳台销售的万宝路,烟盒上也会印有“吸烟可致阳痿”、“二手烟会伤害家人健康”、“吸烟导致胎儿异常及早产”、“吸烟会导致性功能障碍”等警示语。

通常,烟盒上还印有令人生厌的照片,如烂掉的咽喉、发黑的肺部、被烟呛到的孩子等。

对于这种“区别对待”的情况,李娜在起诉书中写道,国外和港澳台万宝路卷烟烟盒外包装印有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用于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但该公司国内的产品却故意对原告等中国内地的消费者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欺骗、歧视内地消费者。

李娜认为,被告应当同等对待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在中国内地销售的烟包上同样以图形警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包括吸烟的具体危害,可能导致的具体疾病,甚至包括戒烟的途径等;而不是不同对待,歧视内地的消费者。

开庭前,李娜的代理律师唐向前告诉南都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万宝路卷烟在大多数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使用图形警示明确告知消费者卷烟具体危害,却不明确告知中国内地消费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歧视。 

法律漏洞与烟包之争

但正如唐向前所说,这几乎是一场必输的官司。

与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对烟包上警示标识的规定较为宽松。 

据了解,中国对于烟包警示的规定主要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1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下称《规定》)。

其第二条要求,烟包上应印刷“吸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烟”、“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三组警语。

此外,第四条要求,警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警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5%。

从这个角度看,内地销售的万宝路卷烟,其提示语的标注方式已经符合目前主管部门确立的规范。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也引用了前述规定,认为万宝路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卷烟其实是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南都记者注意到,烟包上应当如何标注警示语和图形,国内早已有多年的纷争。作为诱发肺癌等多种疾病的关键因素,降低吸烟率、减少烟草对公共健康的损害一直是控烟界的努力方向。

将危害警示图片印上烟包是世界卫生组织大力推荐的控烟措施之一。《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2018)》显示,56.1% 的吸烟者表示看到此类健康警示图片会考虑戒烟。69.6% 的人支持在烟盒包装上印制此类健康警示图片。

2003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警示标语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中国也是该公约的签署国。

不过,中国在落实烟草警示图形上烟包方面十分缓慢。2008年召开的国际控烟大会上,中国被与会的200名全球NGO代表授予“脏烟灰缸”奖,这是谴责获奖者在控烟工作方面拙劣表现的一个奖项,那一年写给中国的“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

在那次大会上,代表中国烟草局的人士辩称,中国的烟包只能印名山大川,文物古迹等,印上难看的警示图片是对中国人民的不尊重,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

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要求烟包上印有警示图形的国家(地区),已经从2015年的85个上涨到2018年的118个。警示图形的面积也越来越大,有的国家要求其占到90%。显然,警示图形上烟包已成为一种国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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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图形的面积也越来越大,有的国家要求其占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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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出台前述《规定》时,主管部门的规定依然十分宽松,烟包上只要求有警示标语,未要求印刷警示图形。受制于此,唐向前也向南都记者坦言,万宝路卷烟的外包装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却与国际标准的卷烟外包装相去甚远。

为何区别对待内地烟民?

在本案以前,烟包“内外有别”的情况就已受到关注。除了进入国内的外国品牌卷烟,出口国(境)外的国产卷烟也存在这种情况。

以“中华”为例,国内的烟盒上印的是天安门和华表图案,配以“中华”二字,下方的两行健康警示语并不显眼。而在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烟盒正面是一只烂脚,在国外销售的“中华”牌卷烟,印有脖子上的恐怖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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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售卖的中华牌卷烟包装。

这种情况也被控烟界所关注。2016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国内卷烟包装采用大幅图形警示的建议》。

但在答复时,国家烟草专卖局辩称,《公约》未强制要求采用图片警示。“对图片警示用‘可采取’而不是‘应采取’的写法,亦体现了兼顾各国不同国情、不同立场的原则。”国家烟草专卖局称。 

在回应“卷烟包装设计内外有别”这一问题时,国家烟草专卖局自称:所谓健康警示“内外有别”,是由国际贸易规则决定的,不存在不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问题。 

另据新京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也提出建议,中国应同国际接轨,烟害图形警示上烟包。这也是全国人大代表相互接力,连续第14年提出上述建议。

但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然给出了与2016年相似的答复: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是“进出口产品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的相关法律或规定”,所以出口的卷烟包装必须遵守相应目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这被何琳批评是:避重就轻、不学习先进反而对标落后国家。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也关注了此次开庭的图形警示上烟包第一案。在他看来,万宝路是美国的烟草公司,他们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印有警示图形的,到了中国就双重标准,取消了警示图形,这是无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坚决支持图形警示上烟包,”他表示,中国图形警示上烟包在烟草业的干扰下迟迟没有实现,落后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一些利益相关者口口声声说图形警示不符合中国文化,可是却无视每年有100多万人因吸烟的相关疾病死亡的事实。”他说。

让“卖烟”的部门去“控烟”,这或许正是中国控烟之难的根结所在。长期以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小组的组长位置都被国内代表烟草业的上级产业部门占据。即使2018年作出调整后,国家烟草局依然在该小组名单中。

张建枢强调,为了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把全国15岁以上人口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的目标,应该尽快实现警示图形上烟包。在去年的一场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也呼吁,应该在烟草包装上出现比较大的吸烟危害健康图示,包括吸烟可以导致口腔癌、吸烟可以导致肺癌等,“这些图示都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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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也呼吁,应该在卷烟包装上印制比较大的吸烟危害健康图示。

庭审结束后,唐向前告诉南都记者,审判结果会在十天左右公示,几乎可以确定案子一定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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