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一则公告牵扯出"四国杀"剧目:优选资本、公司以及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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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刚刚披露年报,数据看上去还不错,报告期内,加加食品营业总收入为20.4亿元,同比增长14.05%;净利润1.62亿,同比增长40.86%。然而这仅仅是加加食品的A面。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曾因三大违法事实被查清加加食品遭证监会处罚,这是加加食品的B面。

  加加食品刚刚披露年报,数据看上去还不错,报告期内,加加食品营业总收入为20.4亿元,同比增长14.05%;净利润1.62亿,同比增长40.86%。然而这仅仅是加加食品的A面。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曾因三大违法事实被查清加加食品遭证监会处罚,这是加加食品的B面。

  近日加加食品的一份公告牵扯出了类似"四国杀"的剧目,事件主角四方为优选资本、公司相关责任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加加食品公司本身。

加加食品一则公告牵扯出"四国杀"剧目:优选资本、公司以及相关责

  4月23日,加加食品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因与加加食品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及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的纠纷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加加食品因涉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导致公司 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 15,259.32 万元。

  事件缘由到底是怎样的?我们仔细来看:

  2017 年 6 月 20 日,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 浙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协同”)共同签署《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鑫投资”)。

  2018 年 7 月,优选资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向景鑫投资合伙人返本金、收益。据优选资本宣称,加加食品曾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承诺为优选资本在《合伙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优选资本将加加食品列为共同被告。

  重点来了,对于签署的《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加加食品说不知道这个事!公告中称,经公司核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毫不知情。上述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仅通过法院查询到《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

  如果按照公告中内容所讲,那么加加食品上市公司本事是不知情的,相反来说公司还有可能被"骗"了。

  再来看负责核查事项的第三方天健会计师事务,2018 年 9 月,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违规融资及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作为核查事项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向优选资本发出询证函。优选资本针对询证函出具的《关于(2018)京 01 财保 77 号案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本基金与加加食品无直接关联”。基于该回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出具《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天健[2018]2-398 号),确认导致 2017 年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所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经消除。

  我们来屡一下涉事的四方,那就是优选资本、公司相关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加加食品公司,我们暂且将他们称为ABCD四方。

  现在基本上是这样的:A说与B签署了保证书,D说不知道,让C去核实了,A回复C说与D无关,而B还未做任何表态。

  那么ABCD四方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呢?4月24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其实这个事深交所早在2020 年 3 月 25 日给加加食品发的问询函中就询问过,要求加加食品在 2020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但遗憾的是,加加食品还没有做出回复。

  对于签署保证书一事,加加食品说不知情。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并请提供客观证据。

  对于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一事,深交所要求会计师说明以下事项:(1)上述询证函及优选资本回复的全部内容。(2)优选资本的回复是否直接、明确,是否满足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要求,会计师据此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合理性,会计师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未能及时回复我部《问询函》的原因,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并请明确说明预计回复时间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加加食品及控股股东在今年2月就受到过证监会的处罚。2020年2月12日,据证监会网站披露,湖南证监局向加加食品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高管的6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加加食品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三项违法事实。

  再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这个事务所也算是监管"常客"了。2020年4月10日,证监会向天健发出两个警示函即《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赵丽、金东伟在对杭可科技(688006,股吧)执业过程中存在“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且披露的收款进度与实际不符、未充分披露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且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2020年3月5日,广东监管局公布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云鹤、李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期间,对中钰科技的审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的规定。

  2019年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对此出具警示函: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期间,在执业中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及未恰当引用第三方评估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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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审计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社会中介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的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等9家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被通报。

  事件真相究竟如何?我们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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