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民购房遇“霸王”协议?监管部门: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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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阳市民购房遇“霸王”协议?监管部门: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 春节期间,四川资阳市民范先生在城东新区圣桦名城在建楼盘购房时,缴纳了全款,准备签合同时,开发商却先拿出了一份补充协议让他签。范先生阅读补充协议时发现,其中多个条款是对他不利

原标题:资阳市民购房遇“霸王”协议?监管部门: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

  春节期间,四川资阳市民范先生在城东新区圣桦名城在建楼盘购房时,缴纳了全款,准备签合同时,开发商却先拿出了一份补充协议让他签。范先生阅读补充协议时发现,其中多个条款是对他不利的“霸王”条款,包括解决争议双方协商过程和内容不能向第三方传播,否则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对此,开发商回应称,补充协议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不可能要求购房者先签补充协议。2月13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及资阳市消委会均认为,补充协议属典型格式合同,其中部分条款对购房者不公平、不合理,存在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资阳市民购房遇“霸王”协议?监管部门: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

  购房者:

  全款购房要先签补充协议 其中不少“霸王”条款

  资阳市民范先生说,2018年12月,他在资阳城东新区圣桦名城选中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由于可以享受优惠,他便支付了定金。

  2019年春节期间,他接到售楼部去交款签合同。范先生说,他到售楼部后,对方让他先交钱,加上预付的定金等共支付近50万元后,销售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他先签。“我问为何签不了购房合同,销售人员说房管局春节不上班,让我先签补充协议,等春节后再签正式购房合同。”

资阳市民购房遇“霸王”协议?监管部门: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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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民购房遇“霸王”协议?监管部门: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

  范先生翻看了20多页补充协议,发现其中不少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因此他拒签补充协议。“里面有出售人融资抵押我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通知我;套内面积误差比无论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的3%,均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还有发生争议,只能双方协商,不能把过程和内容告知第三方,否则要支付10%违约金。”范先生说,春节后他再去找售楼方,要先签合同,”但对方还是要我先签补充协议。“

  开发商:

  不可能要求先签补充协议 条款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针对购房者提出缴纳全款后,要先签定补充协议,然后才能签定合同,一名开发商负责人解释是因为购房者为了享受优惠,所以在签正式合同前缴了款,“不可能让购房者先签补充协议,正式合同无法签定,则是由于春节期间不能从房管部门网站上下载打印。”

  对于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不合理条款,开发商一名负责人解释说,所有条款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关于土地抵押的条款,实际会在交房前会进行解抵押;套内面积大于或小于3%均按实际房价结算的条款,并没有表明不能退房;补充协议内容不能透露给第三方的条款,“这个第三方是狭义上的,主要是防止透露给我们的竞争对手,但是协议不能那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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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

  补充协议存“霸王”条款 已经介入调查

  2月13日,资阳市消委会及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均回应称,补充协议是典型的格式合同,确实存在部分“霸王”条款,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资阳市消委会与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合同监督管理部门阅读了这份补充协议后表示,这份协议中明显存在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这些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其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消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消费者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的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是经过公司律师团队研究过的,不存在法律方面的瑕疵,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公司也不可能答应,如果消费者要打官司也奉陪。”资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消委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已将此事移交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调查处理。2月13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也表示,该补充协议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资阳市消委会负责人说,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应先看清合同并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封面新闻记者 田雪皎 王祥龙 摄影报道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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